跨省层层倒卖危险废液千余吨,28人被起诉!关于固废、危废贮存场所的要求有哪些?附现场检查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09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

时间:2021年5月21日-23日

 地点:  杭州

靳艳云   15340187079   18311153598 同微信

会议将深入探讨和分析危险废物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并就废酸、废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含重金属污泥、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等众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技术、热裂解技术和设备等进行研讨,大家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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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吴兴区检察院对周某某等28人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公诉。该28名犯罪嫌疑人自2016年以来,在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等多地,跨省构建起了一个涉危险废液(系危险废物,俗称“废甲酯”)的产生、运输、转卖、处理等全流程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涉案人员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千余吨。

案件概况

经查,2016年以来,朱某某、倪某等人以开设私人小作坊制作有机材料牟利,在明知蒸馏有机玻璃后产生的废液应当交由具备专门资质的单位处置的情况下,仍以每吨300-1500元不等的价格将废液出售给无处置资质的周某某。

周某某在湖州市织里镇办了一家小型化工作坊,雇佣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等人负责运输、装卸等工作,浇筑水泥池专门存放从各处收购的废液,再将废液转卖给蔡某某等多名无处置资质人员。经过层层转卖,危险废液最终流入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多地,被作为燃料用于焚烧。犯罪嫌疑人在对废液进行非法处置的过程中,不仅造成存储泄露,对存储地造成严重污染,最后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也对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吴兴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对接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同时,将发现的8件公益损害线索跨地域移送至江苏省苏州市、盐城市,安徽省宣城市、滁州市,浙江省安吉县等多地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跨行政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进一步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回应和处置社会热点关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

吴兴区检察院将持续围绕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依法打击各类环境污染犯罪。同时,进一步发挥好公益损害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的作用,与相关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做好公益诉讼线索跨区域协作这篇文章。

向上滑动阅览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施行)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七)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九)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危废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


1
危废管理计划未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2

年内未组织应急演练或未留存演练相关资料;



3

危废贮存场所防治责任信息、标识和标牌未张贴或张贴不规范;



4

危废贮存场所分区标识不明显,不同危废未做到分类存放、或分区间隔不明显;



5

危废贮存场所“四防”措施不到位,如场所地面未做硬化及防渗处理,贮存场所无围堰或围墙,环氧地坪有磨损,防渗效果不佳;



6

危废管理台账信息不完整、部分信息填写有误等。





工业固废贮存基本要求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要求



01

“四防”: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漏。防风必须有实体墙;防雨、防晒必须有屋顶且具备一定的隔热避光能力;防渗漏,一般需要地面刷环氧地坪及设置围堰、地沟,量少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托盘放置在危险废物下方。

示例




02

“三分”:不同类的危险废物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和生活垃圾分开;危险废物必须和一般固废分开贮存。


1、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外,张贴标牌、危废信息公开栏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示例:



2、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存放,并在对应区域张贴标识。


示例:





3、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示例:





4、现场必须有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



示例:





5、特别注意:如贮存危险废物有明显的挥发性气体产生,则必须做好废气收集净化工作。


示例:





二、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的要求
1

不得露天堆放。



2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3

张贴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牌。



4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  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  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  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40×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  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B-3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  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20×2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


B-4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  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10×1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材料为印刷品。



B-5一些危险废物的危险分类

     废 物 种 类

    危 险 分 类

废酸类

刺激性/腐蚀性(视其强度而定)

废碱类

刺激性/腐蚀性(视其强度而定)

废溶剂如乙醇、甲苯

易燃

卤化溶剂

有毒

油—水混合物

有害

氰化物溶液

有毒

酸及重金属混合物

有害/刺激性

重金属

有害

含六价铬的溶液

刺激性

石棉

石棉


B-6危险废物种类

危险分类

符号

危险分类

符号

Explosive

爆炸性

黑色字

橙色底


Toxic

有毒

Flammable

易燃

黑色字

红色底


Harmful

有害

Oxidizing

助燃

黑色字

黄色底


Corrosive

腐蚀性


Irritant

刺激性



Asbestos

石棉

  

C-1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一

(适用于医疗废物暂存、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说  明

1、形状:等边三角形

2、颜色:背景色为黄色

文字和字母为黑色

边框和主标识为黑色

3、尺寸:警示牌 等边三角形边长400mm

         主标识 高150mm

中文文字 高40mm

英文文字 高40mm

4、适用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或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C-2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二

(适用于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说  明

1、主标识形状、颜色同附件C-1。

2、尺寸:警示牌 等边三角形边长200mm

         主标识 高75mm

中文文字 高20mm

英文文字 高20mm

3、适用于:适用于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

    

C-3医疗废物转运车警示标志

说  明

1、形状:菱形形

2、颜色:背景色 醒目的橘红色

文字和字母 黑色

边框和主标识 黑色

3、尺寸:警示牌 边长400mm

         主标识 高150mm

中文文字 高40mm

英文文字 高40mm

 

D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警示标志

 

 

 

标志颜色


菱形边框

黑色

背景色

淡黄(GB/T3181 中的Y06)

中英文文字

黑色

标志规格

包装袋

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5.0cm

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1.0cm

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0.6cm

警示标志

最小12.0cm×12.0cm

利器盒

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2.5cm

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0.5cm

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0.3cm

警示标志

最小6.0cm×6.0cm

周转箱(桶)

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10.0cm

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2.5cm

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1.65cm

警示标志

最小20.0cm×20.0cm





注:1、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2、警告语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确定,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

3、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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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环境标准体 系,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生态环境部将逐步完善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 关污染控制标准。新修订的《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的实施,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污染防治要求。为协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标准,交流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规范化运营水平,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 于 2021年 5月 21-23杭州召开2021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政、产、学、研以及业内的 权威专家,聚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的落实,深入探讨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 控制,推广环境治理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并为所有与会者提供高质量、高价 值的技术设备交流平台,助推行业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 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月 21-23 日(21 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一)会议报告


(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篇

1. 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

2.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解读

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解读

5. 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污染控制标准进展

6. “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基本思路

模块二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规运营篇

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2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3.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4. 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5. 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6.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7.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8.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评价

9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

10. “碳达峰、碳中和”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模块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与设备篇

1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2.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3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4废酸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5.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6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7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9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10.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11.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12.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13.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14.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15. 危废治理行业废气污染调查与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

16. 危废行业VOCs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17.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18. 高抗生素残留发酵类废水高效深度处理技术

19协同处置水泥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问题探讨

20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气NOx超低排放最佳治理技术

2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22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23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24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模块 化工行业污染控制降本增效

1.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2生物增效技术在炼化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3. 化工废水处理工艺优化

4. 污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在化工企业的实践应用

5. 化工企业废气污染控制常见问题及对策

6. 农药企业节能减排措施

7. 化工行业固废处置降本增效案例分享

8. 化工危废减量化及自行利用项目案例分析

9. 化工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制造案例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信息,推广最佳 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污染控制技术设备供 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相关技术或 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 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

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先进 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 表发放。

企业展览

    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 30 个企业展位, 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 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河北清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设备、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环境检测、咨询服务、设施运营、投融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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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请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