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环境部最高检印发通知:即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6个月的危废和监测严打!回收老板注意!没资质这类废品千万不能碰!

发布时间:2021-05-15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

时间:2021年5月21日-23

    地点:  杭州

靳艳云   15340187079   18311153598 同微信

会议将深入探讨和分析危险废物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并就废酸、废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含重金属污泥、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等众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技术、热裂解技术和设备等进行研讨,大家多多关注!

发言+展位+赞助+协办 火热报名中...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出席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在答记者问环节,有记者提出今年将在哪些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管,将采取哪些手段和措施来惩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曹立平局长指出在国家层面要组织四项专项执法活动:

  一是联合公安部和最高检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专项,重点打击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联合公安部和最高检开展针对监测数据造假的专项,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犯罪;

  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针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专业化监督,针对问题严重的区域进行机动化帮扶;

  四是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即“绿盾”行动

公安部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要求
进一步严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日前,公安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第一时间共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21”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办指导。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部门间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会商研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法律认定;对涉案人数多、地域范围广、危险废物数量大、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联合挂牌督办。

  案件一详情:

  前段时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在执法中发现,狮山镇官窑小榄及大圃马东村内存在两家无牌无证的违法拆解废油桶加工场。在初步确定情况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一举捣毁了这两家“黑工场”。

  现场检查时,加工场正从事加工生产。经查,两家加工场均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违法对废油桶、化工桶进行清洗、拆解,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未依法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厂房内遍布油污,气味浓烈,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现场执法

▲采集油品

▲嫌疑人指认现场  

  针对违法加工场的犯罪事实,执法人员迅速固定证据,并由环保警察现场带走10人进行调查。

  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这家加工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涉嫌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淮南市相关机构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10万,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20万元。
  案件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1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0月20日,环境监察人员对当地一家电动车经营部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收贮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门店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收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1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案件三:将废电池卖给无资质回收商,罚20万

  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电动车门店,将废旧铅酸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危废库的建设,并将废旧铅酸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2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以上这2起案件再次提醒大家,废铅蓄电池只能委托给政府指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处置,千万不要私自从事买卖废铅蓄电池。
  案例:

  海南海口:无证运输废弃电池,司机面临3万-10万罚款

  2020年9月27日晚,一辆货车来到秀英港,欲将一车废旧铅酸蓄电池从海口拉往广东省吴川市,被港口工作人员拦停检查。经检查,这辆车属于危险货物运输,但该车却未走危险货物运输通道,而是进入普通货物运输通道。

  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局随即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初步调查,执法队员将涉嫌无经营许可、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司机加以控制。对其所驾驶的货车进行暂扣,当事司机还将受到3万元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广西柳州:非法收购119个废电池,维修工被抓
  近日,广西柳州警方全面整治电动车“盗、收、销”产业链,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维修和废品回收行业开展排查和整治。整治中,警方发现一家维修店涉嫌非法收购电动车、摩托车电池类等危险物品,并在突击检查中成功查获99个电动车铅酸电池和20个摩托车铅酸电池。

  经调查,民警发现该维修店老板韦某在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旧收集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开展营利活动,违反《固废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经审讯,韦某对非法收购危险废旧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仍在深挖办理中。

  四川: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

  随着新《固废法》逐步实施,四川多市还开展废电池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将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新《固废法》的内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坚决遏制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不少地区的执法大队已经深入一线,严查商户两件事:
第一:履行、废铅蓄电池管理台账的建立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二:严查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措施不到位、台账混乱等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对想要出手废电池的商家来说,废电池正面临两种情况:1无人回收,2市场垄断。无论是出现哪一种情况,基本都会影响废旧电池的回收价格。因此建议商家,要注意市场风险。
  总之,全国多地出台了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法案,经销商、维修工以及回收商以往无证收集、贮存、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已被列入严打范围。
  总结:废矿物油、废电池回收将呈现规范化的趋势
  以前,废旧电池回收有许多非正规渠道,因成本低,往往会出现高价跨省收购的情况,而许多人囤下旧电池,会待价而沽,卖给价格更高的回收人。新法规不仅明确规定了回收必须具有正规许可证,同时规定不允许把废旧电池卖给非正规回收渠道,而跨省回收更是不可能。回收厂商还必须拥有正规的回收许可证,正规的专用回收车辆,跨省市运输还必须通过申请拿到许可证,可以说门槛陡然提升。
  未来的废矿物油、废旧电池回收市场:会形成区域范围内的定点回收,电池厂商销售回收或将一体化,完全正规化运作,并有严格的监控管理。
  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加大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擅自转移危废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修订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新《固废法》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5-2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退运,50万-500万元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元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我们要经营废电瓶、废油,首先要对其有一定的认识,根据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电瓶、废机油、煤油收集、贮存、经销活动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条款执行。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那么合法经营废机油、废电瓶等,需要办些什么手续,需要哪些证呢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个是最关键的证,目前受新环保法的影响,此证含金量大幅提升,但是已经很难办了,据悉部分地区已经停办。
  那么我们来看看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2)《某某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已建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
(5)危险废物经营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排污申报登记报表、有关的环境测试报告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报告、排污许可证;
(7)《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
(8)申请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上岗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台帐登记式样;
(9)符合省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0)其它相关资料。
  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第四条【基本定位】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营业执照、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案例来源:生态环境部、佛山环保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等,网优危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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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环境标准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生态环境部将逐步完善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新修订的《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实施,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污染防治要求。为协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标准,交流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规范化运营水平,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 于2021年 5月 21-23杭州召开2021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大会。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政、产、学、研以及业内的 权威专家,聚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的落实,深入探讨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 控制,推广环境治理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并为所有与会者提供高质量、高价 值的技术设备交流平台,助推行业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 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月 21-23 日(21 日报到)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一)会议报告

(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篇

1. 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

2.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解读

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解读

5. 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污染控制标准进展

6. “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基本思路

模块二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规运营篇

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2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3.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4. 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5. 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6.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7.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8.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评价

9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

10. “碳达峰、碳中和”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模块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与设备篇

1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2.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3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4废酸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5.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6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7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9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10.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11.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12.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13.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14.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15. 危废治理行业废气污染调查与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

16. 危废行业VOCs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17.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18. 高抗生素残留发酵类废水高效深度处理技术

19协同处置水泥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问题探讨

20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气NOx超低排放最佳治理技术

2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22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23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24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模块 化工行业污染控制降本增效

1.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2生物增效技术在炼化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3. 化工废水处理工艺优化

4. 污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在化工企业的实践应用

5. 化工企业废气污染控制常见问题及对策

6. 农药企业节能减排措施

7. 化工行业固废处置降本增效案例分享

8. 化工危废减量化及自行利用项目案例分析

9. 化工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制造案例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信息,推广最佳 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污染控制技术设备供 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相关技术或 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 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

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先进 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 表发放。

企业展览

    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 30 个企业展位, 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 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河北清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设备、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环境检测、咨询服务、设施运营、投融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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