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风暴!中央第二轮第三批督察已全部进驻,全国人大、省级环保督察也全面启动!赶紧对照:企业应对手册

发布时间:2021-05-22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

时间:2021年7月2日-4日

 地点:  陕西  西安

靳艳云   15340187079   18311153598 同微信

会议将深入探讨和分析危险废物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并就废酸、废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含重金属污泥、铝灰等众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技术、热裂解技术和设备等进行研讨,大家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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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到5月上旬,第二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入驻目前集中公开通报40起典型案例。山东、陕西、四川等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已全面启动全国人大也在部分省、市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请查看文中实际督察案例



生产企业如何应对中央第二轮第二批环保督查

:小编汇总附上一份“水、气、声、渣”自查整改攻略,供企业参考借鉴。

一、环保合规性

  •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 是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 环保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 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
  •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是否齐全;
  • 企业现场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 环评批复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二、环保验收手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是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因此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在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未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含施工期临时设施),则不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的验收报告中予以相应的说明即可。
水、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验收。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通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竣工后均需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不再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三、涉废气的自查整改及处理设施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1、废气检查
  • 检查企业连续产生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是否合理。
  •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 检查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 废气排放口;
  •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区域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3、无组织排放源
  •  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 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 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4、废气收集、输送
  • 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 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 废气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 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池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
  • 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 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5、废气治理
  • 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 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 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 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
  • 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 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 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 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 自控仪和ORP 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 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四、涉废水的自查整改及处理设施

1、污水设施检查
2、污水排放口检查
3、排水量、水质检查
4、实行雨污分流
5、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
6、排放口设置

五、涉固废自查整改及危废管理

  • 旧设备、包装箱、废品等杂物不允许零散存放,需要归并一起存放(干净整洁)。
  • 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 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
  • 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 车间内生产区、安装区、半成品区及成品区要划分明确。

七、环保检查现场注意要点

1、企业不能阻挠环境监察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电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督察案例: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将排污设施当“摆设”

  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提到,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除焦炉烟气偷排漏排外,新建的脱硫脱硝设施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应急旁路烟道竟成偷排“暗道”

  4月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二天,即对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晋中市焦化企业问题比较突出,这家企业在第一轮督察中被要求整改,这次我们想看看情况如何。”督察组未提前与地方和企业打招呼,直奔生产现场。

  督察人员首先登上了厂区的一处制高点,“站在这里,可以看清企业整体的生产工艺和污染处理设施,便于发现异常情况。”督察人员对记者说。

  果然,一个烟囱引起了督察人员的注意。“从烟道走向来看,这个烟囱应该是旁路,在应急情况或有事故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请示报告是可以临时外排使用,而在正常情况下不应排放烟气,但现在明显能看见有发黄的烟气排出。”发现异常后,督察人员迅速开车抵达旁路烟囱。

  督察人员发现,通往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烟道被关闭,此时阀门上电子表的开启度显示为0,而通往旁路的阀门则是开启状态。

  “为何开合度显示是0?”督察人员问企业负责人。

  “电子表坏了,烟道是开启的,只不过显示是0。”企业负责人支支吾吾地说。

  为了不打草惊蛇,督察人员迅速拍照取证后,又去查看其他地方。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分钟后,督察人员再次返回原地时,之前打开的旁路阀门已被悄悄关闭,通往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烟道却被打开,且电子表的开启度恢复到正常的65%。

  企业公然掩盖偷排事实,堂而皇之地搞起“小动作”,被督察组当场抓了现行。

  同时,督察组还发现,旁路还存在“跑冒”情况,即使旁路阀门全部关闭,但由于平时旁路挡板密闭不严,仍有约超过10%的焦炉烟气未经处理经由旁路烟道漏排。

  脱硫副产物硫铵不足正常运行产生量的1%

  虽然督察人员现场发现企业旁路烟道的在线监测数据有造假嫌疑,但还没有确凿的证据。为了让企业心服口服,督察人员现场立即联系了山西省晋中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现场人工监测。

  在等待监测人员赶到现场的期间,督察人员不敢离开现场半步,即使天上零零散散落着雨点,在企业“热情”劝说下,督察人员仍没有到办公室休息。“必须一直守着现场,防止企业再做手脚,将仪器设备恢复正常。”督察人员说。

  与此同时,督察组又查看了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结果发现,建成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上蒙着厚厚一层灰土,“显然是长期未正常使用。”督察人员说。

  企业采用的是氨法脱硫,在脱硫后会产生副产物硫铵。督察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家企业2020年焦炭年产量为47.9万吨,以此计算就应该产生1000吨左右的硫铵。然而,企业2020年硫铵生产记录台账上显示,去年只产生了10吨左右的硫铵,不足正常运行产生量的百分之一。

  “这也是另一个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证据。”督察人员说。

  随后,督察组将负责企业在线监测运维第三方公司山西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叫到现场,打开旁路烟道在线监测站房的门,查看在线监测数据。系统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长期稳定在0至几毫克/立方米。“打开旁路偷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不可能这么低。”督察组人员说。

  就在此时,第三方监测人员仍在辩解其监测的数据没有问题。

  但真相不会“骗人”。当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爬到十几米高的采样平台上,安装完设备、调试好仪器后,仪器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43毫克/立方米和86毫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3倍多。因此,督察组认定,数据严重失真,存在造假行为。

  超低排放设施竟被当作治污“摆设”

  据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被行政处罚19次,其中涉及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占到了2/3,包括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污、扬尘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被太谷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罚款,多次要求限期整改。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晋中等9个地市全面整治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超标废水熄焦问题,督促焦化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正是在这时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

  然而,超低排放改造后,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又因9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行政处罚。

  为何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却将其当作治污的“摆设”?督察组道出了其中的玄机。

  原来,按现有的焦炭生产能力,若要达到污染物完全治理,企业需要投资至少8000万元。然而,据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只投资了4000万元,实施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包括对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以及余热锅炉项目进行改造治理。

  也就是说,脱硫脱硝设施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因此,恒达公司长期将约一半的焦炉烟气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私开焦炉旁路挡板的方式从原有烟道排放,而将另一半烟气通过正常烟道排放,以正常生产排污的假象来掩盖违法偷排的事实。

  是谁“放纵”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现场督察结束后,督察组立即将此案件交办给太谷区人民政府。4月10日,太谷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情况报告中提到,已控制问询相关人员9名,对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对企业在线监测站房、旁路挡板阀门井予以查封。

  然而14天后,督察组再次暗查回访时发现,除罚款落实到位外,当地有关部门对数据造假行为无任何调查定性结论,在线监测站房的封条已被撕掉,计划关停的焦炉仍处于装煤焖炉状态。

  “太谷区存在等待观望思想。直到5月1日,才依法对恒达煤气化公司4.3米焦炉30万吨产能关停到位,对剩余30万吨实施了限产。”督察组认为,太谷区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少,整改态度不坚决

  此外,第三方监测公司也负有直接责任。

  “现场检查时就已经发现企业的造假手法,也就是人为干扰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系统正常工作,导致无法正常采集气态污染物。在线数据造假涉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因此督察组第一时间要求当地安排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这本是一起简单的移交移送案件,时间上无缝衔接,案情也并不复杂,但过去两个星期了,有关数据造假调查还无法定性,真令人匪夷所思。”督察人员说。

  第三方监测公司在日常运维中将数据准确的烟温监测设备作为故障填报,认为是数据失真,也属于指鹿为马(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环境报等,网优危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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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

各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为促进我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交流,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172-4西安召开20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行业资深专家和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助推行业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2-4 日(2 日报到) 地点:西安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篇

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2. “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3.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4.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5. 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6. “无废城市”建设中危废利用处置技术选择

7.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

8.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9.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思路

10. 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模块二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篇

11.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12.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3.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14.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15.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16.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17.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8.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19.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20.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21.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22.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23. 废包装容器资源化利用技术

24. 废油资源化利用技术

25.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26. 涉重危废资源化利用技术

27. 危险废物等离子高温熔融技术与装备

模块三 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装备篇

28.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

29.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30.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技术与案例

3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32.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3.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4.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5.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6.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37.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38.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关键技术及装备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设备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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