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提醒:一般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还要拘留!

发布时间:2021-05-24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

时间:2021年7月2日-4日

 地点:  陕西  西安

靳艳云   15340187079   18311153598 同微信

会议将深入探讨和分析危险废物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并就废酸、废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含重金属污泥、铝灰等众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技术、热裂解技术和设备等进行研讨,大家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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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黄江生态环境分局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固体废物企业环境整治专项执法行动。5月10日,两家企业因固废管理不规范被立案查处。

一家涉案企业为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设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仓,但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标识,贮存仓内固废没有分类存放,部分硅胶边角料直接露天堆放;已签订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但未能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向企业明确指出存在的各项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规范存放和转移固体废物。
另一家涉案企业为东莞市某废品收购站。现在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在未进行固废申报登记情况下,设有打包工序和打包机两台,厂区内铁硼与露天空地处存放有木头、塑胶、纸皮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该企业签订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服务协议已过期。现场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调查取证后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接下来,黄江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通过全面核查、严格执法,严厉惩处打击一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各类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切实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减少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全镇生态环境安全。

2021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曹桥街道的某机械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机械加工。该公司厂区西南角建有2间危废贮存仓库,其中东侧仓库存放的废含油抹布、手套包装袋和西侧仓库南部堆放的废油漆、稀释剂空桶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等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经我局责令改正,当日该公司按规定对含油抹布、手套包装袋,废油漆、稀释剂包装桶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嘉环发〔2020〕74号)附件1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12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企业整改后



案件警示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外,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外,主要起到具有提醒警示和溯源作用。对未按规定设置“危废标签”的违法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提高了10倍罚款金额。

本案中,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危废标签”的违法行为属首次发现,并及时完成整改,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12项的规定,因此不予处罚。但是,如果该公司再次出现此类行为,则不具免罚资格,将依法行政处罚。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外标签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外标签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2、《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嘉环发〔2020〕74号)附件1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12项规定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事项”,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6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平湖曹桥的某卫浴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淋浴房生产,磨切生产工段会产生ABS边角料,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厂房外东侧露天堆放有大量ABS边角料,未建设贮存设施(也就是仓库)安全存放。这已是不止一次要求企业做好ABS边角料的贮存工作。




磨切工段中产生的ABS边角料


查处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旧法,下称《固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我局对其罚款1.5万元。

 



ABS边角料露天存放在厂区


案件警示


该公司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不重视,采取露天存放方式,未建设贮存设施(仓库),幸好后续能及时整改。如果该违法行为持续到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以后,那违法的代价至少要提高10倍。在这里,要提醒产生固废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吸取本案教训,做好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工作,“要像对待生产原料一样对待固体废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将由原来的1-10万元提升至10-100万元;新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
《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贮存场所

《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5.排污许可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委托


1.委托人核实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双方强制缔约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受委托方报告义务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4.连带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1.省内利用、贮存、处置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跨省贮存、处置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跨省利用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

        


 什么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服装制衣、制鞋及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碎、皮革边角料、海绵边料;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还有废纸屑、废胶纸、废木屑以及其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何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承担处置的责任。
产生单位须落实“五个要求”:
1、分类存放。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要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
2、建立台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3、减少产生。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4、无害处理。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5、申报登记。需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年度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贮存场所有什么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要安全分类存放,地面须作硬底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设置标志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安全分类存放,设置标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安全分类存放,设置标识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性质恶劣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性质恶劣

     

 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严厉处罚,责令改正处罚款,包括:
1、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2、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3、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4、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5、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
6、使用未经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
7、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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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

各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为促进我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交流,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172-4西安召开20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行业资深专家和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助推行业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2-4 日(2 日报到) 地点:西安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篇

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2. “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3.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4.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5. 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6. “无废城市”建设中危废利用处置技术选择

7.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

8.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9.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思路

10. 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模块二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篇

11.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12.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3.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14.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15.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16.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17.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8.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19.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20.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21.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22.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23. 废包装容器资源化利用技术

24. 废油资源化利用技术

25.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26. 涉重危废资源化利用技术

27. 危险废物等离子高温熔融技术与装备

模块三 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装备篇

28.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

29.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30.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技术与案例

3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32.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3.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4.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5.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6.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37.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38.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关键技术及装备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设备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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