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非法收集矿物油100桶,将面临100万至500万元罚款!提醒企业危废处置务必要合法!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

时间:2021年7月2日-4日

 地点:  陕西  西安

靳艳云   15340187079   18311153598 同微信

会议将深入探讨和分析危险废物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并就废酸、废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含重金属污泥、铝灰等众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技术、热裂解技术和设备等进行研讨,大家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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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镇东莞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



 经前期摸排,寮步镇东莞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疑似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4月21日下午,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设有容量均为10吨的储罐5个、容量为5吨的搅拌罐2个,容量为2吨的卧式储罐1个,容量均为200升装有液体的铁桶约100个,容量为200升的空铁桶一批。车间设有1个抽气扇,现场没有使用,车间没配套废气环境保护设施。

生产车间,搅拌罐,储存罐

容量10吨储存罐

执法人员查封了涉嫌储存危险废物的油罐的抽油泵电源,委托检测公司对该储罐、搅拌罐、油桶内存放的液体取样检测鉴定。同时安排治安人员对车间加强巡查,并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对车间进行监控管理。

现场取样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企业将面临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情况,寮步生态环境分局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作下一步处理。



大岭山镇东莞市某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机油

 4月21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当地公安部门和村委会等单位到东莞市某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没有生产,设有分装工序及分装机1台、白油桶1个、黄油桶1个,车间内有大量机油桶,桶内装有新的润滑油。车间大门外存放有53桶(容量为170升)装有涉嫌废机油的机油桶。该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潘某(法人的父亲)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强行离开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公司。为固定现场,派员进行现场24小时值守,防止现场证据被破坏。

▲现场存放的废机油桶

▲现场存放的废机油桶

 4月22日和23日,委托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现场存放的废机油进行取样监测,并逐一称重。经核定,该公司53桶废机油总重量为9.9吨,总净重量为9.0吨。下来将根据检测结果,对该单位进行从严从重查处,涉及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现场取样检测

▲现场取样检测

案例:

2019年9月6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善县天凝镇戴西港村渔雪港334号的董某飞废油收购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收购点现场堆放有约72只废油桶,场地未硬化,场地上有黑色油污污染。经查实,董某飞经营的废油收购点于2017年左右在渔雪港334号自家门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收购点正常运行时每月收购、处置废油量约10吨左右,主要收购附近个体废铁经营户拆解机器产生的废油,然后根据油的比重按比例打入储存桶内进行混合,混合后分装出售,经比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废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

2019年9月25日,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董丹飞废油收购点场地上堆放的废油桶

及处理设备

董丹飞废油收购点场地上堆放的废油桶,

地面未硬化,有黑色油污污染

董丹飞废油收购点场地上堆放的废油桶,

地面未硬化,有黑色油污污染

董丹飞废油收购点场地上堆放的废油桶

含废油废油桶

暂存于嘉善民强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




【处理结果】



2021年3月4日,嘉善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董某飞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董某飞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含废油油桶依法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禁止董某飞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改版)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典型意义】



一、新《固废法》实施,处罚金额大幅提高。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普遍提高了处罚金额。比如对于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还要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废物危害大,非法处置或涉刑。危险废物所具有的环境危害特性决定了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设施设备、运营操作和管理能力,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也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本案中,当事人缺乏处置危废相关许可和技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到三吨以上,构成“严重污染环境”,已触犯刑法。

三、推进执法与司法联动,体现执法力度。推进环境执法和司法联动,对于依法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合力推进环境保护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我局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密切配合,对当事人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最终对当事人环境犯罪事实予以判决。环境违法面临高额罚款,严重污染环境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对心存侥幸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者起到极大震慑作用,“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威力也体现的淋漓尽致。    资料来源:嘉善生态环境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危废收集和贮存,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

2、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3、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4、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8、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9、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10、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11、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12、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危废处置和利用,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
一、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图片示例:

二、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危废贮存和堆放原则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危险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固体废物如何自查
1. 污染物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转移量。
2. 固体废物管理的合规性
1)贮存场所环境影响与防护
2)运输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3)处置场所、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4)转移过程(联单)
5)对危险废物鉴别与程序的说明
3. 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4. 责任人制度
1)业务培训情况
2)是否建立收集、贮存前的检验与登记制度;
3)是否建立连续、完整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移送的管理台账制度;
4)危险废物的移送和接收与台账是否建立了交接班制度和责任人制度;
5)是否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6)是否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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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窑炉

协同处置技术论坛

各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为促进我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交流,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172-4西安召开20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行业资深专家和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助推行业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2-4 日(2 日报到) 地点:西安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篇

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2. “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3.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4.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5. 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6. “无废城市”建设中危废利用处置技术选择

7.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

8.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9.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思路

10. 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模块二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篇

11.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12.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3.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14.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15.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16.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17.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8.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19.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20.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21.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22.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23. 废包装容器资源化利用技术

24. 废油资源化利用技术

25.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26. 涉重危废资源化利用技术

27. 危险废物等离子高温熔融技术与装备

模块三 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装备篇

28.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

29.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30.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技术与案例

3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32.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3.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4.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5.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6.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37.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38.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关键技术及装备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和设备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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