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西坞街道白杜南岙村一处空地有刺激气味的废渣堆放。
现场倾倒的废铝灰
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查后发现,倾倒物疑似为废铝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将废铝灰列为危险废物,擅自倾倒已构成了犯罪,因此,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区公安分局,对本案进行联合调查,同时,联系专业处置公司对废铝灰进行专业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因倾倒地点地址较隐蔽,在走访周边群众后并未发现有效线索。为此,公安机关决定查看周边监控来确定违法分子,5月27日至6月10日,经过连续15天的不懈努力,最终发现违法倾倒的行为发生在4月份,并根据车辆最终排摸到了违法倾倒企业。
6月21日,本案相关人员都传唤到位,初步调查显示,倾倒物确为废铝灰,来自莼湖街道朱家店村的一个废铝熔炼加工点,该加工点无相关证照擅自进行生产。目前,已对3个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
现场倾倒的废铝灰已第一时间全部清理
清理后的铝灰安全存放
案例:2017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县环保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11、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
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危险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转移量。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3)是否建立连续、完整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移送的管理台账制度;
4)危险废物的移送和接收与台账是否建立了交接班制度和责任人制度;
2. 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产污企业的危险废物档案目录、经营企业的档案目录)
3. 通过环评验收确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与那些原辅料有关、成分分析结果、单位产品的产生强度等。确认产生量还需了解企业的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是否有变化。
4. 注重各类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产生台账(经营记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申请与批准、转移联单、贮存台账、上年度产生量、环评数量等数据之间的平衡关系;
8.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验收报告及批复。环评关于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的分析结论。
2. 申报登记证明(比如:年度环统、年度排污申报,以及试点区域的网上申报等)
固废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数量、去向记录台账(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作为台账重要信息来源)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
3.运输转移、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合同及运输/处置单据(别忘了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跨省转移批文。
6. 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分年度)。
7.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包装内部规范制度)、业务人员培训记录。
9. 应急预案及备案申请表、应急演练记录、应急物资、设施和器材清单等。
10. 企业自查记录和环保部门检查及整改记录。有自行处置的,还需提供处置装置(设施)的环评和验收技术文件及批复及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