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这些环保国标即将施行!“固废、危废、医废”三项强制国标!

发布时间:2021-06-2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

时间:2021年7月2日-4日

 地点:  陕西  西安

靳艳云   15340187079   18311153598 同微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storage and landfill

标准号:GB 18599-2020(代替 GB 18599-20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 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 埋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 等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替代贮存、填埋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环境 保护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1 年,本次为首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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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incineration

标准号:GB 18484—2020(代替 GB 18484—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贮存、配伍及焚烧处置过程的生态 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9 年,2001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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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medical wast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标准号:GB 39707—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的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导读

7月1日起,7项环保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即将施行,其中水环境领域两项,固废领域三项,大气领域两项。


水环境领域


1、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周体废物污热控制标准

 

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固废领域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替代贮存、填埋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改标准名称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明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定义;明确了第 I 类及第 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定义;

2. 细化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要求;

3. 增加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回填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4. 完善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运行期,封场及后期管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5. 增加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土地复垦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贮存、配伍及焚烧处置过程的生态 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完善了危险废物的定义;

2. 增加了焚烧炉高温段、测定均值、1 小时均值、24 小时均值、日均值、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现有焚烧设施和新建焚烧设施的定义;

3. 修改了焚烧残余物、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焚烧炉温度、焚烧量、焚毁去除率等术语和定义;

4. 优化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要求;

5. 调整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焚烧物要求以及焚烧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监测要求;

6. 增加了焚烧炉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技术指标;

7. 取消了烟气黑度排放限值指标;

8. 补充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助燃装置的要求及运行要求;

9. 取消了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规模的划分;

10. 完善了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要求;

11. 删除了多氯联苯、医疗废物专用焚烧设施污染控制要求。

 

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的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大气领域


1、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本标准规定了第六阶段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N2和N;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

 

与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V、V阶段)》相比,本标准的主要变化有:

 

1. 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粒子数量排放限值,变更了污染物排放测试循环;

2. 增加了非标准循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WNTE);

3. 增加了整车实际道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PEMS);

4. 提高了耐久性要求;

5. 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规定;

6. 对车载诊断系统的监测项目、阈值及监测条件等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

7. 增加了排气管口位置和朝向要求;

8. 增加了实际行驶工况有效数据点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

9. 增加了降低原机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

10. 修订了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判定方法;

11. 增加了新生产车的达标监管要求;

12. 增加了双燃料发动机的型式检验要求;

13. 增加了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的型式检验要求。

 

2、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机动车排放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排放召回,是指机动车生产者采取措施消除机动车排放危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排放危害,是指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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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窑炉

协同处置技术论坛


各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为促进我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交流,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172-4西安召开20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行业资深专家和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助推行业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2-4 日(2 日报到) 地点:西安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篇

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2. “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3.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4.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5. 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6. “无废城市”建设中危废利用处置技术选择

7.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

8.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9.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思路

10. 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模块二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篇

11.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12.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3.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14.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15.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16.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17.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8.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19.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20.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21.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22.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23. 废包装容器资源化利用技术

24. 废油资源化利用技术

25.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26. 涉重危废资源化利用技术

27. 危险废物等离子高温熔融技术与装备

模块三 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装备篇

28.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

29.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30.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技术与案例

3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32. 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3.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4.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5. 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6.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37.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38.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关键技术及装备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和设备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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