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无组织排放已达标的,是否还要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请看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21-06-20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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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普通项目没上设备环保验收问题
内容:
广东环保局工作人员,你好!本公司为印刷行业,主要产品为纸箱。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胶(0.8t/a),且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备.但是现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达新出粤环发(2021)4号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规定可以不用安装废气治理设备?
答复时间:
2021-06-15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建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需满足哪些条件,企业才可以不收集治理VOCs?
仅供行业参考,具体执行情况以官方要求为准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及排放的工业企业,只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就可以豁免收集治理VOCs,具体条件如下:
一、豁免治理VOCs的相关根据
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均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相应界定标准如下:
对于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规定。
对于油墨产品,执行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规定。
对于胶粘剂产品,执行GB 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本体性胶粘剂的规定。
对于清洗剂产品,执行GB 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剂、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剂的规定。
二、豁免治理VOCs的具体条件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了免于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条件,免于收集VOCs废气的条件以及免于泄漏检测和修复的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1、 可以不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条件。
标准原文如下:
即:重点地区(即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kg/h(不含本数),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3kg/h(不含本数),在满足排放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排放浓度超标,仍应安装VOCs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但去除效率不作要求。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重点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3kg/h,需要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未使用规定的低VOCs产品,在满足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的前提下,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不得低于80%;如全部使用符合规定的低VOCs产品,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作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标即可。
2、 豁免VOCs废气收集的条件
标准原文如下:
企业不对VOCs废气进行收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首先需要确定该企业执行的标准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因为如果有行业排放标准,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如果有地方排放标准,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标准要求有不一致的,优先执行要求严格的。比如:塑料制品企业(聚氯乙烯除外)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按该标准的要求,合成树脂企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因此,塑料生产企业(聚氯乙烯除外)就应对含VOCs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有组织达标排放。
(2)其次再判断涉及VOCs的工序使用的所有物料在施工状态(即都按照配比配好准备使用)下的VOCs质量占比情况,如所有物料在施工状态下的VOCs质量占比皆小于10%,才可不收集。
如果企业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生产过程中未收集VOCs废气,在接受环保部门检查时应提供相应的MSDS、配方、检测报告等数据资料,以证明使用物料的VOCs质量含量低于10%。
企业的VOCs管控台账清单可参考下面表格:
台账类型 | 台账清单 | 说明及要求 | 相关依据 | |
VOCs原辅材料台账 | 原辅料名称及用量信息 | 1.采购单(称“采购记录”) | 准备近三个月台账备查 | (HJ944-2018)4.4.2(环大气[2019]53号) |
2.出库记录(或称“出库单”) | 准备近三个月台账备查 | |||
3.VOCs物料用量及VOCs含量信息表 | 准备近一年及近一个月汇总信息一览表备查 | (HJ944-2018)4.3.2(环大气[2019]53号) | ||
VOCs用量、含量等信息 | 4.VOCs物料检测报告 | 所有涉VOCs材料都需提供。两份材料二选一即可,要求材料中需体现组分质量比含量(%),或者体现物料VOCs质量浓度(mg/L) | ||
5. VOCs物料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 |
3、豁免泄漏检测和修复的条件
标准原文如下:
即对于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小于2000个的,不强制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
来源: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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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2021年3月9日以人社厅发〔2021〕17号发布通知,明确新增绿色职业—碳排放管理员,定义为从事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工作的人员。
为了在碳约束时代抢占市场先机,帮助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和核查机构等掌握基本工作流程和正确的量化及核算方法,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并熟知MRV体系建设规范,更好地参与环境部将建立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碳排放管理师精讲培训班。
1. 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2. 2013-2018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行业/自备电厂碳排放管理人员;
3.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纳入碳排放管控行业相关单位能源管理人员。
4. 各相关交易所从事碳交易综合业务、自营业务以及经纪服务类业务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
5. 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的咨询服务机构、第三方审核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6. 国家低碳试点省市、园区、社区及政府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管理人员。
7. 各生产性排污企业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8. 环境科研机构、院校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9. 各级环境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10.环保设备生产厂家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11.其他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三、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表:
参加完规定的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碳排放管理师》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官网(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环保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举办生态环境管理技能人才系列培训,颁发专业能力证书,支持环保人实现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如下: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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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 。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三、收费标准: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一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13552728464(同微信)
五、监督电话:李老师 15510623239
六、备注:本次课程由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期**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期**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
红头文件1:关于举办碳排放管理师培训班的通知
红头文件2: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的通知
红头文件3:关于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专业化人才培训暨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红头文件4:关于污水处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报名表
1、碳排放管理师、2、环保管家 、3、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工程师)、4、污水处理
说明:如果一个人学多项,请把要学的项目保留,删除不学的项目;如果多人报不同项目,请在表格“培训项目”中填上要学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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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电话 | 邮箱 | ||||||
学员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手机 | 身份证号 | 学历 | 所学专业 | 培训项目 | |
备注 | ||||||||
汇款账号
| 开户名: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梅川路支行 账 号:1001115609100041153 | |||||||
资料提供 | 1、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 |||||||
报名电话 | 刘老师:13552728464(同微信) 报名邮箱:lijianfenglb@126.com | |||||||
重要提示 | 开发票、寄证书按报名表上信息提取,填写信息后请进行核对。 汇款后请把底联拍照发来。 为了避免同样的文件名称会替换掉你的文件,请把报名表名称改成学员名字后发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