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发布,环评越来越少,不少……无需环评

发布时间:2021-07-09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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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全文如上链接,与环评改革密切相关的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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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环保管理人员环保从业人员和企业环保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现拟发布我会2021年7月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2.  2013-2018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行业/自备电厂碳排放管理人员;

3.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纳入碳排放管控行业相关单位能源管理人员。

4.  各相关交易所从事碳交易综合业务、自营业务以及经纪服务类业务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

5.  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的咨询服务机构、第三方审核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6.  国家低碳试点省市、园区、社区及政府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管理人员。

7.  各生产性排污企业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8.  环境科研机构、院校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9.  各级环境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10.  环保设备生产厂家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11.  其他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二、证书颁发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颁发证书。

三、收费标准:见红头文件。

四、证书样式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一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13552263487(同微信)

五、监督电话:李老师 15510623239

六、备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期**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期**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

七、附红头培训文件

红头文件1:碳排放管理员培训


红头文件2: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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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3:固体废物管理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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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4环保管家培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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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5污水处理工程师培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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