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常见的固废居然都属于危废?!

发布时间:2021-07-16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8月13-15(13日报到)   

浙江*宁波

会后参观一: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参观二: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赞助、协办、发言、展位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18311153598 同微信


危废、固废傻傻分不清
你以为这是固废它却是危废
你以为是危废诶它其实是固废
……
那生活中常见的固体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吗?


先来看看危废指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此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下面这十二种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吗?


Vol.1

电石渣、脱硫剂、脱硫石膏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电石渣则在烟气脱硫应用领域拥有较多的利用企业。普通烟气脱硫剂与脱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Vol.2


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铝管理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最新《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GB34330-2017)第五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产工艺过程的,属于生产原料。


Vol.3

废灯管与废电池

(含汞荧光灯管与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


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9或HW49。


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这类废物如果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废弃后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一般属于锌锰电池,正规厂家生产的干电池基本不含有铅汞类物质,或者重金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在管理上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但铅酸蓄电池,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


Vol.4

废弃的锂电池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子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性较小。


废旧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Vol.5

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废织物

属于危险废物。


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同样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但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行业的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织物、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丢入生活垃圾中,则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到非危险废物贮存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可处以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Vol.6

中药残渣

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目录中的第15类废物。


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Vol.7

病死动物尸体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


Vol.8

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Vol.9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


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 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Vol.10

报废的电瓶车、新能源汽车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但是汽车拆解、维修行业产生的以下废物单独收集后,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电瓶、废机油桶(壶、滤芯)、废机油、废线路板、废弃的尾气净化催化剂(俗称三元多效催化剂)、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含油手套(织物、衣物等),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15、HW49、HW50等。


Vol.11

医疗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


Vol.12

煤制气产生的煤焦油

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


危废收集和贮存常见的违法行为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3.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4.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8.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9.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10.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11.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12.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危废处置和利用常见的违法行为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


一、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二、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危废贮存和堆放原则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危险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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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2021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贮存高峰论坛

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体系建设和集中收集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运营,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1年8月13-15日在宁波共同举办“2021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贮存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8 月 13-15 日(13日报到) 地点:宁波

二、会议主要议题


模块一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深度资源化政策解读

1.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碳中和路径探析

3.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4.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5.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6.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模块二 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

7. 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技术选择

8. 危险废物资源化风险评估

9. 危险废物高温烧结制备轻集料及其利用途径的探讨

10.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1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与技术

模块三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13.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高效收集系统及治理技术

14.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16.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与数字物流

17.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模块四 危险废物收集网点运营

18.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19.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20.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21.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22.社会源与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23.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 伸

24.智慧环保管家结合小微收集在基层的实践

(二)企业考察

考察路线一: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 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是国内第一家利用表面处理污 泥生产陶粒的企业,自主研发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和成套 装备,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高温烧结制陶粒》团体标准,率先提出 飞灰协同处置涉重金属污泥资源化的技术路线,为城市垃圾焚烧可持 续性开创了新的途径,提出并参与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金属污泥、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烧结制备衍生轻集料》团体标准。

考察路线二: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依托于浙江 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奉化区年产废量少于 20 吨的小微企业提 供危废的收集、储存、转运及相关的各项服务,批复核定经营规模 5000 /年。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奉化分局的大力支持下,佳境环 保联合行业内处置企业,整合仓储、物流、系统平台等资源,致力于 统筹解决危废出路,提供顺畅处置通道,降低客户企业的综合危废处 理成本。佳境环保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以“服务”作为立身之本, 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综合的危废解决方案。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以及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贮存、运输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案例,包括但不限于贮存间废气处理、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装备等,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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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