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30万!无证收集堆放大量废油漆桶“双罚+行拘”!危险废物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2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会后参观一: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参观二: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赞助、协办、发言、展位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5340187079   18311153598 同微信

近日,佛山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存在没有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经过

2020年10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工业区内的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现场堆放大量废油漆桶、废金属和一个已切开废油罐约2.8吨(为避免继续污染环境,案发后及时转移至规范的场所贮存)。


标准相关

经进一步调查,现场堆放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900-041-49)属于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的特征,被认定为危险废物,但该公司无法提供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现场照片(胡广健 摄)


法律链接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没有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段某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30万元、16万元


2021年3月3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按照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负责人介绍,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大了惩治力度,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提高到500万元,10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实行 “双罚+行拘”


因此,企业及其他经营者要掌握了解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监管责任,一方面了解哪些是生产运营的“高压线”不可触碰;另一方面要更加科学地部署发展战略规划和拟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避免发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事件和付出不必要“经济成本”代价,切实担起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

检察官说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废油桶、废胶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检察官提醒:如果家中有使用过的油漆桶,不需要的话,不能随意自己处置,更不能拿来浸泡清洗物品。随意处置废油漆桶会严重污染环境,需及时委托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大声念出我的名字:

危!险!废!物!

没错我就是物如其名

不仅是废物还很危险

不是你能随意处置玩“混搭”的!

案件链接

无相关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废油墨桶,被抓!

苍南钱库一对夫妻在无相关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废油墨桶,并出售牟利。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已对涉事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3月16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钱库镇新安社区新安小微园(鉴桥)东侧约300米处建有一废油墨桶加工处置点,已建有并投入使用的废油墨桶加工处置点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金属打包机1台、地磅1个,日常回收内残留有未使用完的废油墨桶经金属打包机(压机)压成块状后贮存在一仓库内储量备售。经营者为陈某和韩某,系夫妻关系。
  调查发现,该加工点露天存放废油墨桶0.435吨,废油墨桶内残留有未使用完的油墨,仓库贮存已处置压缩成块状的废油墨桶28.45吨。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贮存仓库地面废油墨积液进行采样送检,检测显示,PH值为5.84,化学需氧量为2.64×104mg/L。废油墨及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危物,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据了解,自2019年6月份起,当事人陈某和他的妻子韩某在钱库镇新安社区新安小微园(鉴桥)东侧约300米处建设废油墨桶加工处置点,在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及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废油墨桶的回收、贮存、处置及销售经营活动。自2019年6月份至2020年1月份,共出售4次已处置压缩成块状内残留有未使用完的废油墨桶至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共计100余吨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已依法对该加工点贮存的油墨桶进行扣押。陈某夫妻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非法收购、拆解废旧铅蓄电池,罚赔288.5万

近日,江西宜春李某等几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未拆解的废旧铅蓄电池, 购买废旧铅蓄电池14524.597吨,用于非法炼制铅锭。被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必须赔偿土壤污染修复费用、大气污染生态恢复性费用至少288.5万余元

以上案件违反了哪条法律?该受到什么样处罚?















违法依据

  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处罚依据

  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危险废物"玩混搭"?

你就不怕有危险吗?

  

  危险废物危害大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大家要注意啦

危险废物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常见的危废处理方法有

危险、固废处置、转移、台帐、管理做好这80条才不会被处罚!



                         (部分图片来源:中国环境科学协会)



  点评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油桶、废电瓶、废胶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构成污染环境罪(来源:青岛环保、江苏环保永安环保、苍南生态环境等)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




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体系建设和集中收集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运营,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1年8月13-15日在宁波共同举办“2021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贮存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8 月 13-15 日(13日报到) 地点:宁波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一)论坛报告

模块一 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政策解读

1.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3.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4.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5.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模块二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6.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7.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8.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高效收集系统及治理技术

9.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0. 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11. 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与数字物流

1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13.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模块三 危险废物收集网点运营

14.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15. 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16. 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17. 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产品类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探讨

18.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19. 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模块四 小微企业环保管家服务

20. 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伸

21. 智慧环保管家结合小微收集在基层的实践

(二)企业考察

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以及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贮存、运输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案例,包括但不限于贮存间废气处理、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装备等,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加微信

历届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