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水空桶能否交给供应商回用于原始用途?请看环境部和省厅回复
发布时间:2021-08-06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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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个回复跟环境部的一个回复相近,只是部里回复得更详细,详见关于产品周转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咨询函的回复(点击左侧链接查看环境部回复全文)
主题:
胶水空桶能否交给供应商回用于原始用途
内容:
我司使用少量胶水,会产生少量胶水空桶(25L铁桶),能否交给供应商回收利用于原始用途,重新装胶水,再出售到我司。可以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时间:
2021-01-21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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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国环保管理人员、环保从业人员和企业环保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现拟发布2021年7月培训计划如下:
第三方环保公司、工业企业相关人员、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公司、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科研单位、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危固废废物处理设备供应商、固废废物处理处置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环保等管理单位;各相关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颁发证书。
三、收费标准:见红头文件。
四、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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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13552263487(同微信)
五、监督电话:李老师 15510623239
六、备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期**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期**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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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1:碳排放管理员培训班培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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