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桶当废品,一个桶罚一万!固废不是你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小心坐牢!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及深度资源化论坛

9月10-12(10日报到)  浙江*宁波

会后参观1:昱源宁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会后参观2: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言、展位、赞助、资料入袋、会刊彩页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18311153598(同微信)

 

一、油漆桶当废品,一个桶罚一万!

因为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环境有极大的危害,所以需要妥善处置。

部分企业为了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当废品非法出售。近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查处了一起将废油漆桶当废品非法提供给废品收购人员的环境违法案件,违法的代价可是不小。

案件背景

2021年4月8日,我局接到举报有人在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区内收购废油漆桶。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查实,武义县XX科技有限公司、武义XX五金厂为了节省处置费用,其员工在明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是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将120余个废油漆桶非法提供给无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废品回收者当废品出售。此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对涉案的两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合计处罚款126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会同公安、属地镇街等部门联合破获一起非法倾倒废险废物案件,当事人现场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拘留。



8月初

增城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巡查过程,于仙村镇碧潭村西福河河堤边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货车旁共5人正往车上搬运固体废物




依法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接报后迅速赶往现场依法处理,经确认,现场货车上已装满固体废物,体积约14立方米,被倾倒固体废物的地面仍处残留黑色固体废物,面积约10平方米。


▲碧潭村垃圾倾倒笔录现场


由于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执法人员联系增城区公安分局派民警到现场依法控制当事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查扣涉案车辆。




案发次日

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再次开展询问调查。根据公安部门提供当事人在2019年留有前科的线索,初判其可能是一名惯犯,要求其出示货车上货物转移的单据材料,其中一单的重量与2021年6月7日在仙村镇广园快线仙村出口与花莞高速交接处桥底区域发现的倾倒危险废物案件情况高度吻合。


该案现场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为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油漆渣,体积约30立方米,同一地点100米外发现一堆灰色粉末状,体积约6立方米,疑似危险废物,由于倾倒的固体废物最终确定为危险废物,且未能找到肇事者,当时移交增城区公安分局作进一步侦查。



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下,当事人最终承认该案件危险废物是其倾倒的。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增城区公安分局作进一步侦查。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危废、医废”三项强制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二、废品收购点违规收集废旧电瓶和废机油

  近日,安徽淮南市相关机构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10万,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20万元。

  案件一: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1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0月20日,环境监察人员对当地一家电动车经营部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收贮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门店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收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1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案件二:将废电池卖给无资质回收商,罚20万

  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电动车门店,将废旧铅酸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危废库的建设,并将废旧铅酸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2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简单来说,就是新《固废法》增加了对非法回收和储存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在处罚金额方面。劝诫门店和回收商合法收集、贮存、利用。

  国家专门制定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包括4大类物质:

02、
碰到危险物品怎么办?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管理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时有发生,也有个别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而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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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得企业小,不可能有危险废物产生。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油也属于危险废物哦。危险废物管理是有名录的,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环保部、发改委和公安部于2016年6月14日联合发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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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危险废物,但未向环保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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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是有国家标准的,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具备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企业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之外,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要注意哦,不能将危险废物储存或丢弃到一般生活垃圾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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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不规范或不设置。关于标志或标签国际是有规定的,详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仓库门外的警告标志长这样的啦~

其大小、颜色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哦~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的标签长这样的:

上图中的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张贴相应图标或印制相应图标,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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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管理台账问题。管理台账和联单的要求是一致的,要如实、准确填写,并保存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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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注意事项:若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会异味的,应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若储存的为流质或半流质等易散落的危险废物的,必须设施收集设施,如收集井。

7、对于润滑油机油的空桶,碱性清洗剂的空桶除了交给危废处理公司处置还有什么其他合规的处理商?

答: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 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上明确表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供应商、经销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将回收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交给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重新用于原始用途的,可视为原所有者。

所以为什么现在生产商不回收了,因为没危废经营许可证,而且又不能用于原用途(每种油漆的MSDS不一样,怎么做原用途?),环保平台建议不焚烧,为你对接利用处置商,最低3000元/吨,合规合法处置。

8、我们公司刚签了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

答:有些企业由于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更改,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2017年新“环评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和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9、我们公司最近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我们提供实验室危废的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10、最近公司上了新的VOCs设备,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环评上废活性炭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的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的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是否达标,特别的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的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11、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油漆,是危废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12、水性油漆是不是不列入危废了?

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的,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

13、我们今年危废备案的量已经满了,但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我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

答:可以的,我们上海平台有两家这样的企业,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去环保局做了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的备案。

14、我司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可以到环保部门申请延长。

        危废常见问题

1) 危险废物贮存是否规范,不得露天堆放;

2) 危险废物贮存地及包装是否有标识,需要有清楚、正确的标识

3) 危险废物自建处理装置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4) 部分企业没有危险废物清晰、详细的台账

5) 是否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

6) 是否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

  检查什么

检查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查危废暂存场所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环保标志:须设置危废标志牌。

  企业应如何做好固废处理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1)危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对危废应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不能焚烧、填埋等。项目危废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遵守手续与制度。

2)危废收集:危险废物需要用专门容器,根据成分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必须与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相结合。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各种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和特性

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4) 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不能与危险废物进行相溶和反应;

5) 企业需要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和标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6) 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申报;收运人员出车前应获取废物信息单(卡),明确需收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收运准备,如:包装物及防护装备等。危险废物装车前,根据信息单(卡)的内容对废物的种类、标签、包装物的密闭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对接收的废物进行确认,符合包装、运输要求时才能接收。同种类的危险废物不宜混装运输,特殊情况下需混装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疗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7) 企业需要有清晰、详细的台账;五联单执行情况,企业需要有齐全的转移手续对危险废物进行交换转移。

 

年度盛会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并提出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

为助力实现国家碳中和目标,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和深度资源化的最佳环境实践和最佳环境技术,促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1年9月10-12日在宁波共同举办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及深度资源化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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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0-12日(10日报到)
地点: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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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主要议题

(一)论坛报告
模块一: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深度资源化政策解读
1.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碳中和路径探析
3.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4.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5.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6.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模块二: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
7. 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技术选择
8. 危险废物资源化风险评估
9. 危险废物高温烧结制备轻集料及其利用途径的探讨
10. 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1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与技术
模块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1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13.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高效收集系统及治理技术
14.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 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16. 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与数字物流
17.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模块四:危险废物收集网点运营
18.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19.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20. 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21. 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22. 社会源与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23. 危废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伸
24. 智慧环保管家结合小微收集在基层的实践
(二)企业考察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以及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和深度资源化相关技术、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和深度资源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深度资源化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案例,包括但不限于贮存间废气处理、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装备等,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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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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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技术研发单位和项目单位;

6.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7.相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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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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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中国工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 (微信同步)  

办公室电话: 010-80456638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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