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被罚! 只因活性炭长期未更换!活性炭都有哪些种类,如何选择活性炭?

发布时间:2021-09-04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及深度资源化论坛

9月10-12(10日报到)  浙江*宁波

会后参观1:昱源宁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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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珠环罚字[2021]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

法定代表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单位B车间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通过窗户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年4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违改字〔2021〕4116号)及送达回证、营业执照、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珠海*****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斗环建表[2016]04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不饱和聚酯树脂物质安全资料表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1年6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珠环罚告字〔2021〕3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于2021年6月24日向我局提出以下主要陈述申辩意见:1.该告知书所述不符合事实。我司早在数年前就安装废气收集排放处理系统,并一直正常使用。四条生产线上的喷射房封闭,均安装废气收集系统。我司生产过程中,喷射时产生的废气占全部废气的95%以上,粘结、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只占小部分。我司事后及时积极做了相应改进措施。2.B车间为制板(夹芯板)车间,由于夹芯板规格大,从B车间往另一个车间运送,需要足够高和宽的通道,加上大型吊机操作空间,B厂房一侧基本敞开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因此B车间无法形成密闭环境。但我司已经尽最大努力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减少了废气排放。因些贵局的行政处罚,理由并不成立。3.近年来,受到疫情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我司基本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企业经营已难以为继,望体谅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即使处罚,也请酌情从轻,巨额罚款将使我司雪上加霜,加上其他原因,我司完全有可能面临停产甚至破产的结果。

经研究,我局认为,根据《关于珠海*****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斗环建表[2016]046号)二、(二):“…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集中治理,若仅采用活性炭颗粒吸附治理技术必须加装VOCs处理的其他设施或者安装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你单位B车间仅安装有一套活性炭处理设备,且活性炭长期未进行更换,无法有效处理废气,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陈述理由不属于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因此,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以及参照《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13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

你单位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户名、账号详见《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5日



02


珠环罚字[2021]85号

珠海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

法定代表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厂区正中车间内有3台正在运行的注塑机,已安装有废气收集设施但未开启使用;右侧车间有2台正在运行的注塑机,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车间注塑废气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21年1月15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3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年2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违改字〔2021〕4105号)及送达回证、营业执照、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珠海市********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斗环建表〔2011〕058号)、珠海市********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1年6月2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珠环罚告字〔2021〕3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以及参照《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13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

你单位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户名、账号详见《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5日



03


珠环罚字[2021]83号


珠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1年5月3日、2021年5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异戊二烯储罐及配套管路进行工业氮气吹扫工作时,该设施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吹扫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21年5月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年5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违改字〔2021〕7103号)及送达回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珠海*******有限公司卤化丁基橡胶项目配套设施消防泵站、液氯库、溴站的环保意见》(珠港环建函〔2008〕20号)、《关于珠海*******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卤化丁基橡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珠港环建〔2008〕83号)、《关于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珠港环建验〔2010〕14号)、《关于珠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珠港环建〔2010〕94号)、《关于珠海*******有限公司扩建5000吨年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SIS)生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珠港环建〔2019〕1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1年6月2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珠环罚告字〔2021〕3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以及参照《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13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

你单位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户名、账号详见《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5日


活性炭是一种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是一种常用的吸附剂、催化剂或催化剂载体。活性炭按原料来源可分为:木质活性炭、果壳活性炭、兽骨/血活性炭、矿物原料活性炭、合成树脂活性炭、橡胶/塑料活性炭、再生活性炭等;活性炭按外观形态可分为:粉状、颗粒状、不规则颗粒状、圆柱形、球形和纤维状等。活性炭的应用极其广泛,其用途几乎涉及所有的国民经济部门和人们日常生活,如水质净化、黄金提取、糖液脱色、药品针剂提炼、血液净化、空气净化、人体安全防护等。


活性炭材料是经过加工处理所得的无定形碳,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积,对气体、溶液中的无机或有机物质及胶体颗粒等都有良好的吸附能力。活性炭材料主要包括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 , A C )和活性炭纤维(AcTIvated Carbon Fibers, ACF )等。活性炭材料作为一种性能优良的吸附剂,主要是由于其具有独特的吸附表面结构特性和表面化学性能所决定的。活性炭材料的化学性质稳定,机械强度高,耐酸、耐碱、耐热,不溶于水与有机溶剂,可以再生使用,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化工、环保、食品加工、冶金、药物精制、军事化学防护等各个领域 。目前,改性活性炭材料被广泛用于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诱人的美好前景。


活性炭80%-90%以上由碳元素组成,这也是活性炭为疏水性吸附剂的原因。除了碳元素外,还包含有两类掺和物:一类是化学结合的元素,主要是氧和氢,这些元素是由于未完全炭化而残留在炭中,或者在活化过程中,外来的非碳元素与活性炭表面化学结合,如用水蒸气活化时,活性炭表面被氧化或水蒸气氧化;另一类掺和物是灰分,它是活性炭的无机部分。


活性炭的主要原料几乎可以是所有富含碳的有机材料,如煤、木材、果壳、椰壳、核桃壳、杏壳、枣壳等。这些含碳材料在活化炉中,在高温和一定压力下通过热解作用被转换成活性炭。在此活化过程中,巨大的表面积和复杂的孔隙结构逐渐形成, 而所谓的吸附过程正是在这些孔隙中和表面上进行的,活性炭中孔隙的大小对吸附质有选择吸附的作用,这是由于大分子不能进入比它孔隙小的活性炭孔径内的缘故。活性炭是由含炭为主的物质作原料,经高温炭化和活化制得的疏水性吸附剂。活性炭含有大量微孔,具有巨大无比的表面积,能有效地去除色度、臭味,可去除二级出水中大多数有机污染物和某些无机物,包含某些有毒的重金属。


1、过滤原理


活性炭过滤器是将水中悬浮状态的污染物进行截留的过程,被截留的悬浮物充塞于活性炭间的空隙。滤层孔隙尺度以及孔隙率的大小,随活性炭料粒度的加大而增大。即活性炭粒度越粗,可容纳悬浮物的空间越大。其表现为过滤能力增强,纳污能力增加,截污量增大。同时,活性炭滤层孔隙越大,水中悬浮物越能被更深地输送至下一层活性炭滤层,在有足够保护厚度的条件下,悬浮物可以更多地被截留,使中下层滤层更好地发挥截留作用,机组截污量增加。


从严格的理论上讲,活性炭所具有的对悬浮物的截留能力来自活性炭所提供的表面积。流速低时,机组的过滤能力主要地来自活性炭的筛除作用,而流速快时,过滤能力来自活性炭颗粒表面的吸附作用,在过滤过程中活性炭所提供的颗粒表面积越大,对水中悬浮物的附着力越强。

2、吸附原理


根据吸附过程中活性炭分子和污染物分子之间作用力的不同,可将吸附分为两大类: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又称活性吸附)。在吸附过程中,当活性炭分子和污染物分子之间的作用力是范德华力(或静电引力)时称为物理吸附;当活性炭分子和污染物分 子之间的作用力是化学键时称为化学吸附。物理吸附的吸附强度主要与活性炭的物理性质有关,与活性炭的化学性质基本无关。由于范德华力较弱,对污染物分子的结构影响不大,这种力与分子间内聚力一样,故可把物理吸附类比为凝聚现象。物理吸附时污染物的化学性质仍然保持不变。


由于化学键强,对污染物分子的结构影响较大,故可把化学吸附看做化学反应,是污染物与活性炭间化学作用的结果。化学吸附一般包含电子对共享或电子转移,而不是简单的微扰或弱极化作用,是不可逆的化学反应过程。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的根本区别在于产生吸附键的作用力。


吸附过程是污染物分子被吸附到固体表面的过程,分子的自由能会降低,因此,吸附过程是放热过程,所放出的热称为该污染物在此固体表面上的吸附热。由于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的作用力不同,它们在吸附热、吸附速率、吸附活化能、吸附温度、选择性、吸附层数和吸附光谱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活性炭吸附技术在国内用于医药、化工和食品等工业的精制和脱色已有多年历史。20世纪70年代开始用于工业废水处理。生产实践表明,活性炭对水中微量有机污染物具有卓越的吸附性,它对纺织印染、染料化工、食品加工和有机化工等工业废水都有良好的吸附效果。一般情况下,对废水中以BOD、COD等综合指标表示的有机物,如合成染料、表面性剂、酚类、苯类、有机氯、农药和石油化工产品等,都有独特的去除能力。所以,活性炭吸附法已逐步成为工业废水二级或三级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


吸附是一种物质附着在另一种物质表面上的缓慢作用过程。吸附是一种界面现象,其与表面张力、表面能的变化有关。引起吸附的推动能力有两种,一种是溶剂水对疏水物质的排斥力,另一种是固体对溶质的亲和吸引力。废水处理中的吸附,多数是这两种力综合作用的结果。活性炭的比表面积和孔隙结构直接影响其吸附能力,在选择活性炭时,应根据废水的水质通过试验确定。对印染废水宜选择过渡孔发达的炭种。此外,灰分也有影响,灰分愈小,吸附性能愈好;吸附质分子的大小与炭孔隙直径愈接近,愈容易被吸附;吸附质浓度对活性炭吸附量也有影响。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吸附量是随吸附质浓度的增大而增加的。另外,水温和pH值也有影响。吸附量随水温的升高而减少。


1、吸附特性


活性炭吸附法是利用多孔性的活性炭,使水中一种或多种物质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而去除的方法,去除对象包括溶解性的有机物质,合成洗涤剂、微生物、病毒和一定量的重金属,并能够脱色、除臭、空气净化。


活性炭、磺化煤、沸石、焦炭等都是水处理常用的吸附剂,活性炭经过活化后碳晶格形成形状和大小不一的发达细孔,大大增加比表面积,提高吸附能力。活性炭的细孔有效半径一般为1-10000nm,小孔半径在2nm以下,过渡孔半径一般为2-100nm,大孔半径为100-10000nm。小孔容积一般为0.15-0.90mL/g,过渡孔面积一般为0.02-0.10mL/g;大孔容积一般为0.2-0.5mL/g。


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碰到毛细管被吸附,起净化作用。活性炭的表面积研究是非常重要的,活性炭的比表面积检测数据只有采用BET方法检测出来的结果才是真实可靠的,国内有很多仪器只能做直接对比法的检测。现阶段国内外比表面积测试统一采用多点BET法,国内外制定出来的比表面积测定标准都是以BET测试方法为基础的,请参看中国国家标准(GB/T 19587-2004)-气体吸附BET原理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的方法。


比表面积检测其实是比较耗费时间的工作,由于样品吸附能力的不同,有些样品的测试可能需要耗费一整天的时间,如果测试过程没有实现完全自动化,那测试人员就时刻都不能离开,并且要高度集中,观察仪表盘,操控旋钮,稍不留神就会导致测试过程的失败,这会浪费测试人员很多的宝贵时间。F-Sorb 2400比表面积测试仪是真正能够实现BET法检测功能的仪器(兼备直接对比法) ,更重要的F-Sorb 2400比表面积测试仪是迄今为止国内唯一完全自动化智能化的比表面积检测设备,其测试结果与国际一致性很高,稳定性也很好,同时减少人为误差,提高测试结果精确性。


影响活性炭吸附的因素有:活性炭的特性;被吸附物的特性和浓度;废水的PH值;悬浮固体含量等特性;接触系统及运行方式等。活性炭能有效吸附氯代烃、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还能吸附苯醚、正硝基氯苯、萘、乙烯、二甲苯酚、苯酚、DDT、艾氏剂、烷基苯磺酸及许多酯类 和芳烃化合物。二级出水中也含有不被活性炭吸附的有机物,如蛋白质的中间降解物质,比原有的有机物更难被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对THMS的去除能力较低,仅达到23-60%。活性炭吸附法与其他处理方法联用,出现了臭氧-活性炭法、混凝-吸附活性炭法、Habberer工艺、活性炭-硅藻土法等,使活性炭的吸附周期明显延长,用量减少,处理效果和范围大幅度提高。

2、化学特性


活性炭的吸附除了物理吸附,还有化学吸附。活性炭的吸附性既取决于孔隙结构,又取决于化学组成。


活性炭不仅含碳 ,而且含少量的化学结合、功能团开工的氧和氢,例如羰基、羧基、酚类、内酯类、醌类、醚类。这些表面上含有的氧化物和络合物,有些来自原料的衍生物,有些是在活化时、活化后由空气或水蒸气的作用而生成。有时还会生成表面硫化物和氯化物。在活化中原料所含矿物质集中到活性炭里成为灰分,灰分的主要成分是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盐类,如碳酸盐和磷酸盐等。


3、机械特性


1、粒度:采用一套标准筛筛分法,求出留在和通过每只筛子的活性炭重量,表示粒度分布。


2、静观密度或堆密度:应是孔隙容积和颗粒间空隙容积的单位体积活性炭的重量。


3、体积密度和颗粒密度:应是孔隙容积而不应是颗粒间空隙容积的单位体积活性炭的重量。


4、强度:即活性炭的耐破碎性。


5、耐磨性:即耐磨损或抗磨擦的性能。

这些机械性质直接影响活性炭应用,例如:密度影响容器大小;粉炭粗细影响过滤;粒炭粒度分布影响流体阻力和压降;破碎性影响活性炭使用寿命和废炭再生。



1、按原料来源分:


1、木质活性炭
2、兽骨 / 血活性炭
3、矿物质原料活性炭
4、其它原料的活性炭
5、再生活性炭


2、按制造方法分:


1、化学法活性炭(化学炭)
2、物理法活性炭(物理炭)
3、化学–物理法或物理–化学法活性炭


3、按外观形状分:


1、粉状活性炭
2、颗粒活性炭
3、不定型颗料活性炭
4、圆柱形活性炭
5、球形活性炭
6、其它形状的活性炭

4、按孔径分:


1、大孔:孔径》1000A°
2、过渡孔:孔径20 ~1000A°
3、微孔:孔径《 20A°活性炭的表面积主要是由微孔提供的,

5、按材质分类:


1、种类:原料
2、木质活性炭:以木屑、木炭等制成的活性炭
3、果壳活性炭:以椰子壳、核桃壳、杏核壳等制成的活性炭 煤质活性炭 以褐煤、泥煤、烟煤、无烟煤等制成的活性炭 石油类活性炭 例如以沥青等为原料制成的沥青基球状活性炭 再生炭 以用过的废炭为原料,进行再活化处理的再生活性炭。

  


注:选用优质木炭和木屑为原料,采用物理法和化学法精制而成。产品为黑色粉末状,无毒无味,孔隙发达,不含对水质有不良影响的水中溶解物。具有吸附能力强、脱色效果佳、过滤速度快等优点。能有效吸附液相中大小分子结构不良物质,广泛应用于生活污水、化工污水、医用污水及城市污水等各种类型的污水,特别是对污水的脱色、除味,降COD等有绝佳的效果。

部分来源:环保工程师             编辑: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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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体系建设和集中收集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运营,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1年9月10-12日在宁波共同举办2021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贮存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9 月 10-12 日(10日报到) 地点:宁波

二、会议主要议题


模块一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深度资源化政策解读

1.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碳中和路径探析

3.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4.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5.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6.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模块二 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

7. 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技术选择

8. 危险废物资源化风险评估

9. 危险废物高温烧结制备轻集料及其利用途径的探讨

10.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1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与技术

模块三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13.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高效收集系统及治理技术

14.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16.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与数字物流

17.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模块四 危险废物收集网点运营

18.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19.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20.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21.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22.社会源与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23.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 伸

24.智慧环保管家结合小微收集在基层的实践

(二)企业考察

考察路线一: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 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是国内第一家利用表面处理污 泥生产陶粒的企业,自主研发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和成套 装备,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高温烧结制陶粒》团体标准,率先提出 飞灰协同处置涉重金属污泥资源化的技术路线,为城市垃圾焚烧可持 续性开创了新的途径,提出并参与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金属污泥、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烧结制备衍生轻集料》团体标准。

考察路线二: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依托于浙江 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奉化区年产废量少于 20 吨的小微企业提 供危废的收集、储存、转运及相关的各项服务,批复核定经营规模 5000 /年。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奉化分局的大力支持下,佳境环 保联合行业内处置企业,整合仓储、物流、系统平台等资源,致力于 统筹解决危废出路,提供顺畅处置通道,降低客户企业的综合危废处 理成本。佳境环保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以“服务”作为立身之本, 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综合的危废解决方案。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以及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贮存、运输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案例,包括但不限于贮存间废气处理、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装备等,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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