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被罚! 只因活性炭长期未更换!活性炭都有哪些种类,如何选择活性炭?
发布时间:2021-09-04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及深度资源化论坛
9月10-12(10日报到)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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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环罚字[2021]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
法定代表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B车间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通过窗户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年4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违改字〔2021〕4116号)及送达回证、营业执照、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珠海*****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斗环建表[2016]04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不饱和聚酯树脂物质安全资料表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1年6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珠环罚告字〔2021〕3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于2021年6月24日向我局提出以下主要陈述申辩意见:1.该告知书所述不符合事实。我司早在数年前就安装废气收集排放处理系统,并一直正常使用。四条生产线上的喷射房封闭,均安装废气收集系统。我司生产过程中,喷射时产生的废气占全部废气的95%以上,粘结、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只占小部分。我司事后及时积极做了相应改进措施。2.B车间为制板(夹芯板)车间,由于夹芯板规格大,从B车间往另一个车间运送,需要足够高和宽的通道,加上大型吊机操作空间,B厂房一侧基本敞开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因此B车间无法形成密闭环境。但我司已经尽最大努力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减少了废气排放。因些贵局的行政处罚,理由并不成立。3.近年来,受到疫情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我司基本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企业经营已难以为继,望体谅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即使处罚,也请酌情从轻,巨额罚款将使我司雪上加霜,加上其他原因,我司完全有可能面临停产甚至破产的结果。
经研究,我局认为,根据《关于珠海*****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斗环建表[2016]046号)二、(二):“…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集中治理,若仅采用活性炭颗粒吸附治理技术必须加装VOCs处理的其他设施或者安装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你单位B车间仅安装有一套活性炭处理设备,且活性炭长期未进行更换,无法有效处理废气,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陈述理由不属于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因此,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以及参照《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13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
你单位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户名、账号详见《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5日
珠环罚字[2021]85号
珠海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
法定代表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厂区正中车间内有3台正在运行的注塑机,已安装有废气收集设施但未开启使用;右侧车间有2台正在运行的注塑机,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车间注塑废气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21年1月15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3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年2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违改字〔2021〕4105号)及送达回证、营业执照、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珠海市********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斗环建表〔2011〕058号)、珠海市********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1年6月2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珠环罚告字〔2021〕3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以及参照《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13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
你单位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户名、账号详见《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5日
珠环罚字[2021]83号
珠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1年5月3日、2021年5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异戊二烯储罐及配套管路进行工业氮气吹扫工作时,该设施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吹扫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21年5月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年5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违改字〔2021〕7103号)及送达回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珠海*******有限公司卤化丁基橡胶项目配套设施消防泵站、液氯库、溴站的环保意见》(珠港环建函〔2008〕20号)、《关于珠海*******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卤化丁基橡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珠港环建〔2008〕83号)、《关于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珠港环建验〔2010〕14号)、《关于珠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珠港环建〔2010〕94号)、《关于珠海*******有限公司扩建5000吨年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SIS)生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珠港环建〔2019〕1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1年6月2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珠环罚告字〔2021〕3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以及参照《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13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
你单位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户名、账号详见《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5日
2、活性炭的成分及制作
3、活性炭的原理
1、过滤原理
4、活性炭的特性
5、活性炭的分类
6、活性炭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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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体系建设和集中收集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运营,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1年9月10-12日在宁波共同举办“2021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贮存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2021 年 9 月 10-12 日(10日报到) 地点:宁波
模块一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深度资源化政策解读
1.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碳中和路径探析
3.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4.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5.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6.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模块二 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
7. 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技术选择
8. 危险废物资源化风险评估
9. 危险废物高温烧结制备轻集料及其利用途径的探讨
10.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1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与技术
模块三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13.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高效收集系统及治理技术
14.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16.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与数字物流
17.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模块四 危险废物收集网点运营
18.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19.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20.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21.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22.社会源与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23.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 伸
24.智慧环保管家结合小微收集在基层的实践
(二)企业考察
考察路线一: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 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是国内第一家利用表面处理污 泥生产陶粒的企业,自主研发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和成套 装备,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高温烧结制陶粒》团体标准,率先提出 飞灰协同处置涉重金属污泥资源化的技术路线,为城市垃圾焚烧可持 续性开创了新的途径,提出并参与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金属污泥、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烧结制备衍生轻集料》团体标准。
考察路线二: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依托于浙江 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奉化区年产废量少于 20 吨的小微企业提 供危废的收集、储存、转运及相关的各项服务,批复核定经营规模 5000 吨/年。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奉化分局的大力支持下,佳境环 保联合行业内处置企业,整合仓储、物流、系统平台等资源,致力于 统筹解决危废出路,提供顺畅处置通道,降低客户企业的综合危废处 理成本。佳境环保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以“服务”作为立身之本, 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综合的危废解决方案。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以及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贮存、运输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案例,包括但不限于贮存间废气处理、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装备等,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A类(参会费用):2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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