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这种废品全国严打开始了​!为期6个月!时间不超过90天,重量不超过 3 吨!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及深度资源化论坛

9月10-12(10日报到)  浙江*宁波

会后参观1:昱源宁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会后参观2: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言、展位、赞助、资料入袋、会刊彩页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18311153598(同微信)

 

近日,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他指出——在国家层面,要组织四项专项执法活动:


1. 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专项,重点打击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 针对监测数据造假,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犯罪;


3.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针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专业化监督,针对问题严重的区域进行机动化帮扶;


4. 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即“绿盾”行动


电动车电池行业的废电池,已经明显感受到政策压力!



【案例1】广西柳州一家维修店非法收购119个废电池,维修工被抓
近日,广西柳州警方全面整治电动车“盗、收、销”产业链,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维修和废品回收行业开展排查和整治。整治中,警方发现一家维修店涉嫌非法收购电动车、摩托车电池类等危险物品,并在突击检查中成功查获99个电动车铅酸电池和20个摩托车铅酸电池。
经调查,民警发现该维修店老板韦某在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旧收集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开展营利活动,违反《固废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经审讯,韦某对非法收购危险废旧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仍在办理中。
【案例2】一家电动车门店将废电池卖给无资质回收商,罚20万
近日,淮南市环境执法人员发现一家电动车门店,将废旧铅酸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危废库的建设,并将废旧铅酸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并处以2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案例3】一家电动车经营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10万
另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0月20日,环境监察人员对当地一家电动车经营部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收贮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门店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收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并处以1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案例4】海南海口一辆货车无证运输废弃电池,司机面临3万-10万罚款
2020年 9月27日晚,一辆货车来到秀英港,欲将一车废旧铅酸蓄电池从海口拉往广东省吴川市,被港口工作人员拦停检查。经检查,这辆车属于危险货物运输,但该车却未走危险货物运输通道,而是进入普通货物运输通道。
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局随即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初步调查,执法队员将涉嫌无经营许可、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司机加以控制,对其所驾驶的货车进行暂扣,当事司机还将受到3万元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不少地区的执法大队已经深入一线,严查商户两件事:
第一:履行、废铅蓄电池管理台账的建立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二:严查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措施不到位、台账混乱等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对想要出手废电池的商家来说,废电池正面临两种情况:1无人回收,2市场垄断。无论是出现哪一种情况,基本都会影响废旧电池的回收价格。因此建议商家,要注意市场风险。

 加餐 

合法经营废机油、废电瓶等,需要办些什么手续,需要哪些证呢?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2)《某某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已建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
(5)危险废物经营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排污申报登记报表、有关的环境测试报告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报告、排污许可证;
(7)《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
(8)申请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上岗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台帐登记式样;
(9)有符合省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0)其它相关资料。

 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营业执照、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关于废电池的回收和存储,一直是电动车行业商家关注的焦点,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连续发布《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两项新规,其中对废电池回收、收集、转运、存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与电动车行业相关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电动车店及维修店经营中产生的废电池明确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明确,收集网点暂存时间应不超过 90 天,重量应不超过 3 吨

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划分出专门存放区域,面积不少于 3平方米。

2、有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和电解质泄漏的措施,硬化地面及有耐腐蚀包装容器。

3、废铅蓄电池应存放于耐腐蚀、具有防渗漏措施的托盘或容器中。

4、在显著位置张贴废铅蓄电池收集提示性信息和警示标志。


 


二、废电池必须销售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企业,应依法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 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三、对于废电池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对于废电池的回收及收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



总结:废电池回收将呈现规范化的趋势


以前,废旧电池回收有许多非正规渠道,因成本低,往往会出现高价跨省收购的情况,而许多人囤下旧电池,会待价而沽,卖给价格更高的回收人。新法规不仅明确规定了回收必须具有正规许可证,同时规定不允许把废旧电池卖给非正规回收渠道,而跨省回收更是不可能。回收厂商还必须拥有正规的回收许可证,正规的专用回收车辆,跨省市运输还必须通过申请拿到许可证,可以说门槛陡然提升。


未来的废旧电池回收市场:会形成区域范围内的定点回收,电池厂商销售回收或将一体化,完全正规化运作,并有严格的监控管理。


以下是该文件文字转换:
关于严厉打击誹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铅蓄电池、机油市场应用的逐渐扩大,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量逐年增加,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将造成环境污染,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二、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单位,应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置。
三、收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四、运输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五、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六、无资质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或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敦促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单位、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
八、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行为。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一举捣毁“黑作坊”4家,抓获李某等涉案人员32名,查处涉案企业9家,查获非法处置的化工原料废桶6000余只。4月2日,江阴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称,定山村有一金属桶加工作坊,非法从事化工废桶的清洗翻新。掌握相关线索后,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联系环保部门。作坊内堆满了近千只各种类型的废料铁桶,地面上留有滴落的深色粘稠物质,加工车间内更是味道刺鼻,环保工作人员对废桶中残留物进行了取样检测,查明了处置废桶的方式,并对空气监测数据进行比对,认定该加工作坊废气超标。由于该作坊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没有相关处置资质,江阴市公安局随即对其立案调查。针对本案团伙性、流动性、跨区域的特点,江阴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经过办案民警抽丝剥茧、层层深挖,一个以李某为中心的危废桶购销网络随之浮出水面。原来,李某前期做买卖铁桶的生意时,掌握了不少需要处理废桶的客户,于是从2019年10月开始,他就从这些客户手中非法回收废桶,用化学药剂“清洗”后刷上油漆后再卖出获利。
  本来,化工企业的废桶必须付费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的环保处置,但交给李某的作坊进行处理,不但不用付费,李某还会按每个8元的价格购买废桶。他回收废桶后将相应的化学药剂倒入桶内进行震荡“清洗”,化学反应的过程直接裸露于空气中不经过环保处理设备,由此挥发大量污染气体。李某及其团伙涉嫌污染环境罪,现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月29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获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加大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擅自转移危废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修订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修订案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5-2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2-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退运,50万-500万元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元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我们要经营废电瓶、废油,首先要对其有一定的认识,根据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电瓶、废机油、煤油收集、贮存、经销活动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条款执行。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那么合法经营废机油、废电瓶等,需要办些什么手续,需要哪些证呢?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个是最关键的证,目前受新环保法的影响,此证含金量大幅提升,但是已经很难办了,据悉部分地区已经停办。
  那么我们来看看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2)《某某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已建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
(5)危险废物经营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排污申报登记报表、有关的环境测试报告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报告、排污许可证;
(7)《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
(8)申请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上岗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台帐登记式样;
(9)符合省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0)其它相关资料。
  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第四条【基本定位】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营业执照、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无锡全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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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体系建设和集中收集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运营,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1年9月10-12日在宁波共同举办2021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贮存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9 月 10-12 日(10日报到) 地点:宁波

二、会议主要议题


模块一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深度资源化政策解读

1.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碳中和路径探析

3.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4.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5.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6.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模块二 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

7. 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技术选择

8. 危险废物资源化风险评估

9. 危险废物高温烧结制备轻集料及其利用途径的探讨

10.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1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与技术

模块三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13.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高效收集系统及治理技术

14.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16.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与数字物流

17.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模块四 危险废物收集网点运营

18.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19.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20.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21.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22.社会源与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23.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 伸

24.智慧环保管家结合小微收集在基层的实践

(二)企业考察

考察路线一: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 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是国内第一家利用表面处理污 泥生产陶粒的企业,自主研发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和成套 装备,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高温烧结制陶粒》团体标准,率先提出 飞灰协同处置涉重金属污泥资源化的技术路线,为城市垃圾焚烧可持 续性开创了新的途径,提出并参与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金属污泥、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烧结制备衍生轻集料》团体标准。

考察路线二: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依托于浙江 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奉化区年产废量少于 20 吨的小微企业提 供危废的收集、储存、转运及相关的各项服务,批复核定经营规模 5000 /年。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奉化分局的大力支持下,佳境环 保联合行业内处置企业,整合仓储、物流、系统平台等资源,致力于 统筹解决危废出路,提供顺畅处置通道,降低客户企业的综合危废处 理成本。佳境环保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以“服务”作为立身之本, 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综合的危废解决方案。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以及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贮存、运输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案例,包括但不限于贮存间废气处理、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装备等,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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