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到底是不是危废?这次终于说清了!污泥处置八大国家标准汇总!

发布时间:2021-09-0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及深度资源化论坛

9月10-12(10日报到)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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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艳云18311153598(同微信)

 


首先,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另外,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三类,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四类,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废水处理工艺环节采样,并按照污泥产生量确定最小采样数。 



1、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在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代码为841-001-01。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水处理工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行最后判别。


依据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结合住建部、环保部、科技部于2009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五步即可判定污水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 分类

第二步 判定依据

第三步 如何监管

第四步 资源化利用

第五步 哪些能够豁免?


部分图片来源:环保新课堂,编辑:网优危废



关于污泥处理处置,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2000-2002年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9年住建部、环保部和科技部联合出台《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10年环保部出台《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住建部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等等。

今后,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将是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的下一个隘口,也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下一个重要抓手,也将是环境保护市场的下一个风口。

那么,关于污泥处置的六大国标限值分别是多少?污泥处置又是如何分类的?现将相关国家标准整理如下:

1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农用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取样、检测、监测和取样方法。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在耕地、园地和牧草地时的污染物控制。
污泥产物农用时,根据其污染物的浓度将其分为A级和B级污泥产物,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A级和B级污泥产物的使用条件见表2。
污泥产物农用时,其卫生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产物农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污泥产物农用时,年用量累计不应超过7.5t/h㎡(以干基计),连续使用不应超过5年。


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利用的泥质、取样和监测。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理化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烧失量和放射性核素指标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污染物浓度限制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用于制砖与人群接触场合时,污泥卫生学指标应满足表4的要求。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GB/T 24602-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单独焚烧利用。

污泥单独焚烧利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要求,在选择焚烧炉的炉型时要充分考虑污泥的含砂量。
污泥单独焚烧利用时,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满足表3的要求。


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改良利用的污泥指标和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排水管道通挖污泥用于土地改良的泥质可参照本标准。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养分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微生物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污泥用于混合填埋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用作填埋场覆盖土添加料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基本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用作垃圾填埋场终场覆盖土添加料时,其生物学指标还需满足GB 18918中要求,见表4。

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他理化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养分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园林利用与人群接触场合时,其生物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GB/T 23484-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见表1


8

《电镀污泥处理处置 分类》(GB/T 380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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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最佳环境实践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体系建设和集中收集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运营,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1年9月10-12日在宁波共同举办2021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贮存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9 月 10-12 日(10日报到) 地点:宁波

二、会议主要议题


模块一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深度资源化政策解读

1.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碳中和路径探析

3.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政策解读

4.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5. 相关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管理现状

6.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运制度探讨

模块二 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

7. 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技术选择

8. 危险废物资源化风险评估

9. 危险废物高温烧结制备轻集料及其利用途径的探讨

10.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1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与技术

模块三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相关标准解读

13.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高效收集系统及治理技术

14.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15.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16.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与数字物流

17.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模块四 危险废物收集网点运营

18.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19.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20.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21.危险废物收集企业与处理处置企业的协同发展

22.社会源与小散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23.危险废物第三方服务模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服务延 伸

24.智慧环保管家结合小微收集在基层的实践

(二)企业考察

考察路线一: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 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是国内第一家利用表面处理污 泥生产陶粒的企业,自主研发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和成套 装备,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高温烧结制陶粒》团体标准,率先提出 飞灰协同处置涉重金属污泥资源化的技术路线,为城市垃圾焚烧可持 续性开创了新的途径,提出并参与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金属污泥、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烧结制备衍生轻集料》团体标准。

考察路线二: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依托于浙江 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奉化区年产废量少于 20 吨的小微企业提 供危废的收集、储存、转运及相关的各项服务,批复核定经营规模 5000 /年。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奉化分局的大力支持下,佳境环 保联合行业内处置企业,整合仓储、物流、系统平台等资源,致力于 统筹解决危废出路,提供顺畅处置通道,降低客户企业的综合危废处 理成本。佳境环保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以“服务”作为立身之本, 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综合的危废解决方案。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以及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贮存、运输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案例,包括但不限于贮存间废气处理、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装备等,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6.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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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