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7个典型案例!企业自查重点!一不小心就是百万!

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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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艳云   15340187079   18311153598 同微信

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典型案例一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机砖厂取土坑变身垃圾填埋场 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


    2021年8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的取土坑,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在调查处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中敷衍应对,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配合调查过程中出具垃圾类别虚假证明,导致相关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环境隐患日益突出。



一、基本情况

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于2018年7月停产。该机砖厂长期生产取土形成一个较大的取土坑,占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容积约30万立方米。自2017年7月以来,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向取土坑内倾倒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造成该区域地下积水污染严重,同时也对周边地下水安全造成威胁,群众反映强烈。



 二、主要问题
(一)有关部门乱作为,违法转移填埋大量生活垃圾
 
  督察发现,2017年7月,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土地使用权人分两次签订共两年的取土坑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利用取土坑填埋建筑垃圾。协议签订后,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做任何地质评估、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等措施情况下,陆续从绿园区将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跨区转移至农安县,并填入砖厂取土坑内,持续违法填埋至2018年11月,合计填埋垃圾24万余吨。
 
  
  图1 已覆盖黄土的8万平方米垃圾填埋大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各类垃圾的行为作出强制性要求。为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等受到污染,针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还有更为严格的技术规范。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垃圾处置行政主管部门,在垃圾处置过程中,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知法犯法。
 
  (二)地下积水污染严重,周边居民反映强烈
 
  2018年4月以来,周边居民多次举报该问题。2021年4月,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附近居民向生态环境部举报反映“砖厂原取土坑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周围环境及烧锅镇自来水水源地严重污染”问题。6月1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督察发现,取土坑已经填平,上面覆盖了大量黄土。督察组现场对垃圾坑随机选取了4个点位进行挖掘,发现上层0.5米左右为黄土和建筑垃圾混合物,往下则填埋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物,最深的垃圾填埋厚度达8米之多,坑内垃圾及受到严重污染的地下水颜色黝黑、异味浓烈。督察组同时还对坑内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第二轮督察进驻后,群众再次对该问题进行信访举报。督察组于8月28日现场督察,新选取2个点位挖掘4米深左右,再次对坑内地下水采样监测。两次监测结果均显示,坑内地下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其中菌落总数最高达120000个细菌群落/毫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1199倍;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3920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最高达5000个/升。
 
  
  图2 垃圾坑内挖掘出的垃圾
 
 
  图3 挖掘垃圾坑流出的黑色污水
 
  (三)履职不到位,漠视群众诉求
 
  督察发现,2018年11月,在对吉林省开展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已经有群众举报反映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问题。农安县政府在接到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后,未经认真调查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仅责成农安县烧锅镇政府会同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督促土地使用者平整土地覆盖土层,恢复原地貌。长春市对该问题提级办理后,原绿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向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出具“此处只用于建筑垃圾、建筑残土回填,不存在生活垃圾”的虚假证明,试图蒙混过关,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在未进行认真复核的情况下,就要求农安县对该问题予以销号处理。
 
 
  图4 原绿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出具的虚假证明


 三、原因分析

长春市在调查核实信访过程中不严不实,工作走过场,敷衍应对。绿园区违法填埋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农安县在接到多次举报后,未认真核查,导致有关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环境隐患日益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二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化工产业园违法问题突出 环境污染严重


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山东省期间,群众投诉宁阳化工产业园企业废水偷排,磁窑镇海子河因企业排放废水,臭气熏天。2021年8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园区整改不力,工业污水长期直排,环境污染问题依旧突出。



一、基本情况
 宁阳化工产业园位于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隶属于宁阳经济开发区,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和生物化工为主导产业。该园区是2018年通过山东省认定的第一批化工园区,目前园区内共有化工企业28家,其中建成投产20家。


二、主要问题
(一)煤量替代弄虚作假,违规建设“两高”项目
 
  园区企业山东恒信高科能源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压煤搬迁技术升级项目(120万吨/年焦化项目)于2016年2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建成投产。督察发现,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弄虚作假,虚报替代煤量35.4万吨标煤。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和尿素项目批小建大,项目于2016年2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建成投运,批复为年产40万吨合成氨和60万吨尿素,但实际建成产能为60万吨合成氨和90万吨尿素,为批复能力的150%。
 
  (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不力,偷排问题依旧
 
  宁阳化工产业园长期忽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8月,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批化工园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其于2020年6月完成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但相关工程直至督察进驻前尚未开工建设。督中央环保督查组动真格了!广东13家立即整改,2家立案调查!企业自查重点!一不小心就是百万!察发现,由于管网破损和设计缺陷,园区污水总管沿海子河存在多个溢流口,特别是郑庄大桥北侧溢流口常年溢流,高浓度化工废水长期直排。经测算,2021年1月至6月,该溢流口78%的时间段存在溢流现象,每日约4000吨化工废水直排海子河。督察组取样监测发现,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1115.6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为26.1毫克/升,分别超控制标准(海子河入大汶河口断面控制标准)36.2倍和16.4倍。
 
  园区污水处理厂原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工艺简单,难以有效处置化工废水。特别是2021年6月以来,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受上游企业来水冲击,生化活性污泥菌种大量死亡,虽然厂方持续投加活性污泥,但现场检查发现,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基本无活性污泥,沉降比小于5%,远低于正常值,基本失去除污能力。
 
 
  图1  郑庄大桥北侧溢流口常年溢流,高浓度化工废水长期直排
 
 
图2  溢流口积水呈红色,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1115.6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为26.1毫克/升,分别超控制标准36.2倍和16.4倍
 
  督察还发现,第一轮督察举报园区企业偷排工业废水问题依旧。园区内三个雨水沟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102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为23.1毫克/升,总磷浓度最高为4.14毫克/升,分别超控制标准2.4倍、14.4倍和12.8倍,污水偷排、超标排放问题严重。
 
  由于大量污水偷排直排,海子河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督察组在海子河入大汶河口断面处取样监测,河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21.5毫克/升、总磷浓度1.92毫克/升,分别超该断面控制标准3.1倍和5.4倍。
 
  督察组了解到,海子河河水常年呈红褐色,水质长期为劣Ⅴ类,两岸居民反映强烈,在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曾两次投诉海子河污染问题,但当地未彻底解决问题,就上报整改完成。
 
 
  图3  海子河河水常年呈红褐色,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三、原因分析

宁阳县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作不细不实,致使海子河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三 湖北省黄冈孝感襄阳等市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 污染问题突出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均指出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问题。2021年8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省,督察组结合前期暗查暗访,对相关地市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
    湖北省是我国磷化工第一大省,磷化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磷石膏年产生量位居全国首位。2020年全省磷石膏产生量达2996万吨,较2015年产生量增加125万吨。由于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够,截至2020年底磷石膏堆存量已达2.96亿吨。全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总占地15.8平方公里,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最近1座距离长江仅50米。大量堆存的磷石膏不仅侵占了土地资源,其中含有的水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水溶性氟也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
 
 
  图1  长江黄冈武穴段3个磷石膏库位置示意图,其中离长江最近的距离仅50米
 
  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整改方案均要求开展磷化工全面排查,坚持清单内与清单外问题整改相结合,举一反三。2020年4月,湖北省上报的“回头看”整改情况报告中称,加强了沿江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磷石膏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无新增问题。但督察发现,湖北省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部分地市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
 
  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而湖北省直到2021年印发的《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才首次明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40%以上。
 
  201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全省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制定鼓励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财税政策支持”,完成时限是2019年6月。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任务牵头责任部门,攻坚克难不够,至今未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未按要求编制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或在有关规划中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也未对相关地市下达具体工作任务。
 
  相关部门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督察进驻期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两次提供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表,在第一次提供的材料中,黄冈市2019年和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5.89%和49.74%,在第二次提供的材料中,黄冈市综合利用率变更为6.56%和12.17%。但督察组对黄冈市唯一的磷石膏产生单位现场核实发现,其2019年和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0和6.6%,与相关部门所提供材料差异明显。
 
  (二)磷石膏库渗漏严重污染环境
 
  巨量磷石膏堆存,一旦渗漏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轮镜塘磷石膏库距长江干流不足3公里,由于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2018年建成投运后不久,该库就发生渗漏并污染周边水体。库旁大泉洞泉眼原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来源,被污染后受影响的周边群众达149户。其后,企业虽然修建了应急收集处理设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渗漏问题,污染问题依旧。7月18日暗查发现,仍有部分磷石膏渗漏液从大泉洞流出,污染周边地表水,受污染河水呈奶白色,形成明显污染带,经梅府港汇入东风港,导致东风港内鱼类死亡,群众反映强烈。经监测,大泉洞水样pH值为4.14,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27.1毫克/升和69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6.1倍和3474倍;周边地表水pH值为6.02,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9.2毫克/升和15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8.2倍和794倍;下游500米处河水pH值为6.19,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1.7毫克/升和11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0.7倍和574倍,污染严重。
 
 
  图2  祥云公司轮镜塘磷石膏库渗漏液从大泉洞泉眼流出,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27.1毫克/升和69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6.1倍和3474倍
 
 
  图3  大泉洞泉眼周边地表水受到污染,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9.2毫克/升和15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8.2倍和794倍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渗漏,导致磷石膏库下游水体水质超标。7月17日暗查发现,该磷石膏库坝下雨水沟总磷浓度最高为1.41毫克/升、氟化物浓度最高为4.3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6.05倍和3.34倍。
 
  (三)磷化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雨水口偷排污水。经监测,总磷、氨氮和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43毫克/升、56.7毫克/升和32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214倍、55.7倍和322倍。污水排入大雁河后最终汇入澴河,导致下游10公里处的余家坡国控断面不能稳定达标,2019年和2020年分别有4个月和5个月总磷或氟化物浓度超过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即地表水Ⅲ类标准。同时,该公司化学品管理和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7月17日暗查发现厂区内生产用化工染色剂发生泄漏并通过雨水口直排外环境,导致大雁河受到污染,呈明显红色,经监测污水色度(稀释倍数)高达128倍。
 

  图4  黄麦岭公司化工染色剂发生泄漏通过雨水口直排,污染大雁河,呈明显红色,经监测污水色度(稀释倍数)高达128倍


襄阳市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内磷石膏堆填不符合规范,雨天时磷石膏被冲刷直排外环境;该公司部分磷石膏被转移到襄阳龙蟒钛业有限公司渣库堆存,钛业有限公司渣库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场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外环境,监测显示,废水中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56毫克/升、4.45毫克/升、224毫克/升和5.5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1.8倍、3.45倍、10.2倍和4.51倍。



三、原因分析
 黄冈、孝感、襄阳三市主动作为不够,动真碰硬不够。有关省直部门对全省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统筹部署不到位,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四 广东茂名治水工作不力 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2021年8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督察发现,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治污设施管理不善,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水环境质量下降。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以来,茂名市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在污水治理上取得一定进展。但距离改善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尚有差距,管网不完善问题依然突出。电白区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对水东湾海域造成影响;茂南区小东江水质不断下降,茂名市先后被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约谈、生态环境部通报。


二、主要问题
(一)管网建设严重滞后
 
  茂名市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34.5%,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污水管网缺口巨大,大量生活污水直排。茂名市及电白、茂南两区对管网建设决心不够、投入不足,2018—2020年市城区仅分别新建管网45.7公里、31.9公里和27.5公里。茂南区重点开发的西城片区管网建设一拖再拖,直到今年4月底才动工建设应配套的11.3公里污水管网,至今仍有6.8公里尚未建成。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影响,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长期偏低。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河西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仅为94毫克/升、81毫克/升。雨污不分导致的雨天污水溢流问题十分突出,仅茂南区城区范围内小东江干流沿线就有10个雨污合流溢流口存在雨天溢流现象。前期暗查发现,支流矿西河截污箱涵溢流口在雨天排出大量黑色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567毫克/升和16.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7.4倍和15.3倍。
 
 
  图1  2021年8月,暗查发现矿西河截污箱涵溢流口下雨时大量溢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7.4倍和15.3倍
 
  (二)治污设施管理不善
 
  电白城区水质净化厂故障频发多发,经常“小毛病、大治疗、长停摆”,2020年12月以来因曝气系统故障,维修耗时长达5个多月,期间每天约1万吨污水直排水东湾。日处理能力2.25万吨的水东湾新城污水处理厂2019年4月就已建成,却因排水去向更改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停运27个月,直至督察进驻前才解决。督察组现场抽查了水东湾新城五和村两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其中一座因未通电长期“晒太阳”,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后,当地政府才连夜把电接通运行;另一座因管网不配套也不能正常投运,均沦为摆设。茂名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点位达到566处,尚有484处未整改完成。督察还发现,电白区森高河沿河污水管网存在多处污水漏排点,长期漏排污水,直到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后才连夜实施封堵。
 
 
  图2  电白城区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内污水直排现象较为突出
 
 
  图3  2019年4月至2021年7月,水东湾新城污水处理厂长期停运
 
 
  图4  因污水管网破损,本已截污断流的电白区森高河内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并直排进入水东湾
 
  (三)平时慢作为临时抱佛脚
 
  小东江治理缺乏系统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问题突出。茂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5万吨/日项目建成后长期“吃不饱”,运行负荷低于60%,而纳污范围内的大学城片区则缺乏污水管网,片区内部分小区和高校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失修闲置,每天约8000吨生活污水直排。茂南区对此重视不够,直至2021年第一季度水质明显下降,才组织谋划大学城片区管网建设,仓促建设启用4套合计4800吨/日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临时处理污水,处理不完的16万吨生活污水通过槽罐车外送至茂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电白区对城区水质净化厂故障频发和雨污不分导致的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没有痛下决心、想方设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而是于今年8月投入3000多万元建成投运1套1万吨/日的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临时处置。
 
 
  图5  电白城区水质净化厂东侧临时新建的1万吨/日一体化处理设施


三、原因分析

 茂名市对小东江和水东湾水污染治理的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摆上重要位置,缺少系统谋划,压力传导不足;茂南区、电白区和水东湾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缺乏决心和韧劲,污水管网建设不力,运行管理不善。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五 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 四川遂宁污泥处置监管严重缺失


 2021年8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四川省遂宁市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严重缺失,放任有关企业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环保公司)原名遂宁市翔泰生物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以生活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固体有机废弃物为原料,采用好氧发酵—蚯蚓养殖—蚓粪筛分生产有机肥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泥,设计年消纳生活污泥5万吨。该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违法倾倒填埋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甚至危险废物,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主要问题
(一)长期非法填埋污泥,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经查,2014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先后从四川省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共计获取处置费用3521万元,其中2019年以来接收13.61万吨,获取处置费用2138.6万元。期间,该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2017年3月,在不具备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违规接收填埋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2.74万吨工业污泥。更恶劣的是,该公司还于2014年底违法接收遂宁市赛思科公司天然气脱硫石膏约300吨,并将其中230吨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的4号地块(面积约3.5亩),在该处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图1  新景源环保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将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
 
 
  图2  新景源环保公司在租用土地内非法填埋天然气脱硫石膏,形成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
 
  督察发现,该公司租用的687.9亩土地内受污染地块多达19处,面积193.9亩,其中基本农田115.4亩。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场地内两个坑塘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566毫克/升、42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7.3倍、20.4倍;氨氮浓度高达123毫克/升、84.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22倍、83.8倍。抽样检测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标,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图3  非法倾倒填埋污泥毁坏大片农田,抽样检测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环境受到污染
 
  (二)监管层层失职失责,放任问题长期存在
 
  周边群众对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问题反映强烈。2015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因违法倾倒填埋污泥先后被群众投诉14次,但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严重失职失责,既不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也不按规定查处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行为,导致企业有恃无恐、问题愈演愈烈。2019年7月,船山区老池镇政府分别致函船山区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请求调查处理该企业违法问题,但相关部门不闻不问,放任问题长期存在。
 
  特别是2020年11月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遂宁市期间,群众再次投诉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问题,但是船山区弄虚作假,回复谎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遂宁市不严不实,未经认真核实原样转报调查结论,导致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
 
 
  图4  船山区向省级督察组回复谎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整改工作推进不力
 
  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现并指出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问题后,遂宁市、船山区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处理过程又出现环境风险。船山区病急乱投医,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没有实际处置能力,遂宁市也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一问题,导致第三方处置单位在未履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7月14日将12车约360吨污泥运往省外处置,被接收地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予以退回。截至督察时,仍有8万多吨违法倾倒填埋的污泥尚未得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依然突出。


三、原因分析
遂宁市、船山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不重视,监管严重缺失,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放任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环境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六 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大冶有色公司环境污染严重 风险隐患突出


 2021年8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有色公司)进行督察发现,大冶有色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大冶有色公司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是中国有色集团二级企业,主要从事铜开采、冶炼和加工,具有年产30万吨阳极铜、60万吨阴极铜及年处理20万吨废杂铜生产能力,下辖冶炼厂、丰山铜矿、铜山口铜矿和赤马山铜矿等8个直属单位以及晟祥铜业等子公司,其中赤马山铜矿已于2015年停产。


二、主要问题
(一)环境污染严重
 
  现场检查发现,大冶有色公司冶炼厂废杂铜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形同虚设,竖炉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阳极炉烟气无组织散逸明显,厂区烟雾弥漫。阳极铜冶炼车间熔炼炉烟气收集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烟气大量泄漏。转炉车间虽建设烟气收集处理设施,但因厂房老旧无法密闭,转炉开放式生产,收集效果很差,生产过程中烟气无组织排放十分突出。污酸处理车间设备锈蚀严重,大量含重金属污泥和废水跑冒滴漏进入雨水管网。对污酸车间厂区外排雨水采样监测发现,砷、铅、镉浓度分别为17.3毫克/升、9.92毫克/升、0.912毫克/升,超《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的33.6倍、18.84倍、8.12倍。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冶炼厂制酸尾气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均值超过《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达2161次。2018年以来,大冶有色公司因环境违法被当地有关部门立案处罚12起,处罚金额达877.6万元。
 
 
  图1  阳极铜冶炼车间熔炼炉烟气收集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烟气大量泄漏
 
 
  图2  大冶有色公司转炉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依然严重
 
  (二)风险隐患突出
 
  大冶有色公司丰山铜矿尾矿库距离长江干流800余米,尾矿库废水直排长江。2012年该尾矿库扩容环评要求建设截洪沟2550米,2019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湖北省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2020年)》也明确要求其完善截排水系统,减少雨水入库量,但企业一直未建设截洪沟,导致大量雨水混杂尾矿废水直排入江,2020年排水量达279万立方米,实际单位产品排水量达3.48立方米/吨,是《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的3.48倍。
 
 
  图3  大冶有色公司丰山铜矿尾矿库环境隐患突出,距离长江干流800余米,未建截洪沟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但大冶有色公司赤马山铜矿自2015年停产至今,尾矿库一直处于停用状态,未按要求完成闭库治理。至督察进驻时,闭库和生态修复都未动工。2019年中国有色集团检查发现并指出这一问题后,大冶有色公司没有积极整改,矿区管理混乱依旧,甚至纵容其他企业利用赤马山铜矿原选矿厂房非法开展选矿生产,选矿尾砂随意堆放在尾矿库截洪沟上游,部分尾砂和选矿废水进入截洪沟排入下游工农水库。尾砂内铅含量达4246毫克/千克,砷含量达140毫克/千克,对下游水库和村庄造成严重威胁。
 
 
  图4  大冶有色公司赤马山铜矿尾矿库截洪沟上游大量尾矿砂随意堆放,尾砂内铅含量达4246毫克/千克,砷含量达140毫克/千克
 
  (三)敷衍应付整改
 
  2017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7次约谈或发函督促大冶有色公司整改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公司都敷衍应付。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大冶有色公司冶炼厂污染严重。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属实,责令大冶有色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根据大冶有色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冶炼厂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但实际工作避重就轻、消极整改。此次督察发现,冶炼厂采用向沉淀池投加铁粉和双氧水的应急措施进行“整改”,却不解决设施建设不规范、雨污管网老旧破损等根本性问题,甚至将没有防渗措施的水沟用作曝气池。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水部分时段仍超标排放,其中总镉浓度最高达0.089毫克/升,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7.9倍。
 


三、原因分析

 大冶有色公司对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问题态度消极,对群众诉求和监管要求敷衍应付,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作为问题突出。中国有色集团对大冶有色公司存在的诸多生态环境问题督查不到位、监督整改不力、考核不严格,履行集团管理责任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七 中国黄金集团滇桂黔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021年8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开展督察发现,其位于云南、广西、贵州3省(区)的13家矿山企业中,9家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存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滇桂黔区域河流纵横,生物资源丰富,是珠江、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拥有世界上最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域生态系统脆弱,生态恢复治理难度巨大。同时该区域矿产资源富集,中国黄金在云南、广西、贵州分别布局有3家、7家、3家矿山企业。


 二、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缺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
 
  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科技的下属企业,违规越界露天开采超过27公顷,造成生态破坏;环评批复要求利用现有露天采坑作为废石场,但该公司违规建设总占地约16公顷的4个废石场堆放废石。本应于2020年前基本完成的选排场地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务,截至目前仍未完成。
 
 
  图1  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违规越界露天开采超过27公顷,造成生态破坏
 
  广西贵港市金地矿业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广西公司的子公司,为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2012年企业生态修复方案要求,2013年前应完成1个废石场截排水沟修建,2014年前应清运原民采堆淋场废渣并回填至采空区,至今均未落实。2018年生态修复方案要求,2021年前应完成2个废石场截排水沟工程,也未落实。由于保护措施长期不落实,矿区范围内山间溪水沿废石堆场一路淋溶而下形成红棕色水塘,溢流进入自然水系。水塘pH值为2.53,呈酸性,氰化物和砷浓度分别为0.63毫克/升、3.47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的2.15倍、68.4倍。此外,该公司龙殿坑尾矿库渗滤液直排山间溪流,排放废水铜和锰浓度分别为1.89毫克/升、9.61毫克/升,分别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2.78倍、3.81倍,下游地表水铅浓度为0.9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17倍。
 
 
  图2  贵港市金地矿业矿区范围内山间溪水沿废石堆场一路淋溶而下,形成红棕色水塘,水塘中氰化物、砷等指标超标
 
  云南黄金新平分公司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科技的下属企业,未按批复要求处置废石,擅自直接堆放在麻洋河边。广西贺州市金琪矿业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广西公司的子公司,其张公岭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旁有铁锈色污水渗出,监测显示砷浓度超标。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违反重点功能区要求问题突出
 
  广西凤山县宏益矿业(金矿)是中国黄金的二级公司,矿权范围与广西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部分重合。2016年广西发布《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凤山县禁止新建金矿采选项目,现有项目2019年退出。宏益矿业不但不退出,反而于2020年申请恢复建设。作为上级公司,中金黄金还批复同意重启采选改扩建项目,在申办手续过程中知悉负面清单相关情况后,不是按要求进行整改,而是想办法推动调整负面清单。督察发现,宏益矿业矿井水直排周边水体,砷浓度为0.19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2.8倍。
 
  广西凤山天承黄金矿业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黄金的子公司,金秀茂源矿业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广西公司的下属企业,凤山天承黄金矿业金矿采选项目和金秀茂源矿业铜矿项目也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均未落实相关要求。中金黄金批复同意凤山天承黄金矿业2020年恢复试生产;中国黄金广西公司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文,协调推动调整负面清单。督察发现,凤山天承黄金矿业超标排放含砷废水造成地表水污染,2011年当地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但该公司直至2019年才开始实施后评价相关措施。目前,周边地表水砷浓度最高为0.15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2倍,地下水砷浓度最高为0.12毫克/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11倍。
 
 
  图3  中金黄金同意两家企业违规开展重启改扩建项目和恢复试生产
 
  (三)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废石场截洪及挡渣设施不完善,2020年矿渣被冲入麻洋河支流河道,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督察发现,矿区内柳树箐沟内堆积大量废渣阻塞河道,大翁子沟也堆有部分废渣,今年雨季这些废渣顺流而下,直接被冲入下游河道。冬瓜林东露天采坑由于未修建排水沟等设施,下雨形成的淋溶水直接流入矿区河道。
 
  贵州省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是中国黄金的二级公司,已停用的尾矿库未做防渗,堆存含氰尾渣约218万立方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但该公司对此重视不够,直至目前尾渣资源化治理项目仍未动工。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金地矿业五指山尾矿库自2012年停用已多年,至今仍未闭库,对下游水环境造成污染。据监测,下游地下水pH值为4.18,呈酸性,铅和锰最高浓度分别为0.21毫克/升、14.2毫克/升,分别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20倍、141倍;金琪公司龙水尾矿库自2011年停用至今也未闭库,下游地下水pH值为5.5,呈酸性。
 
 
  图4 贵港市金地矿业五指山尾矿库外排废水污染周边环境
 

三、原因分析
中国黄金及相关二级公司没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下属企业存在的资源粗放利用、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乏力。位于滇桂黔区域内相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01

环保许可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企业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现有排污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间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企业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应自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

1.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记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各类环境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瞒报或谎报。

2.排污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排污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3.排污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环境管理台账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4.排污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确保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排污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4)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5)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6)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60日前向原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7)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环境保护税缴纳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企业应当知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02

污染防治管理


01

生产车间

1.企业办公楼门口应当悬挂整体平面布置图,标示出生产车间、办公楼、锅炉房、固废仓库、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位置,以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以及生产废气排放口位置。
2.产生废水的车间地面应当落实防腐防渗保护措施。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车间内废水需分类收集的,应当分类收集并进行类别及流向标识;对产生废水的生产工艺,应当在进水端和出水端分别装有水表流量计;对废水收集管明管明渠,应当落实无杂物覆盖。
3.产生废气的车间应当落实完善的收集处理设施。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需要密闭车间进行密闭,不得设置排气扇,生产时不得开启门窗,车间要做到负压效果。对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02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应当对相关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设备基础信息档案,提出对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要求、信息传输检查要求等内容,以保证监控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具体包括:规范建设在线监测站房,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建立和完善监控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章;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运营单位日常运维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在线设备故障时手工监测数据上报的管理要求;对监控数据传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报告,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必须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操作人员专人专职负责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2.根据国家及地方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3.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数据;

4.严禁擅自闲置或停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作为污染治理设施其中一部分进行管理;

5.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环境台帐记录,包括日常数据台帐记录、日常维护台帐记录和设备故障台帐记录。如发现数据异常或设施故障,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尽快查明原因,实施修复。

6.在线监测(监控)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等标牌。

03

废水污染防治

  企业应建立废水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水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水排放指标,建立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现场管理,除被允许的情况外,应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 “三水”分开,规范收集、运营和排放,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持废水处理场所整洁,废水处理场所内不得从事与废水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除必要的备用件和维修工具、检测工具外,与废水处理无关的杂物、软管和消防水带、潜水泵等必须清除,拆除与废水处理无关的管道;

2.调节池、厌氧池等易产生臭气或异味的池体应对废气进行收集、输送、处理,以减少臭气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规范化排放口,并安装排放口标志牌;

4.有条件的企业或明确要求设置废水检测化验室的企业,应配置排污许可证列明许可排放污染物相对应污染物的检测设备,并对废水进行检测;

5.在废水处理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6.处理设施的设备管理:

(1)流量计电源线必须直接连接,不准设开关或插座;

(2)废水管道、污泥管道流向标示清晰,中间尽量不设三通管道;

(3)设施的电源线管、气管线、自来水管必须分类标识清楚,按“横平竖直”要求码齐。

7.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设有化验室的企业,每日定期检测废水水质,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帐。没有化验室的企业,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或通过简易快速检测设备、试剂等每日对废水进行测试,掌握废水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实施修复。配备取水量表、井盖钩、强力电筒等工具;

(2)每班如实填写运行台帐,台帐中水质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水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理量等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废水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斜板沉淀池、流量计等)必须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和更换;

(4)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车间收集管网是否损坏、是否存在混流、生产废水泄漏混入雨水管道或生活污水管道、是否存在高浓度的废酸废碱进入收集系统等问题。

8.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

(1)废水处理药品酸与碱、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存放;

(2)高浓度的废酸废碱、脱镀液、蚀刻液以及电镀洗缸水不得排入污水治理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地点进行分类收集,并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

(3)废水处理设施的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属有限空间,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标识并配备完善安全预防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4)废水处理车间应安装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企业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应对废水处理区域进行全覆盖并确保正常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5)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套管,电源线连接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6)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7)废水处理场所必须安装紧急冲洗装置,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8)污水处理场所禁止住宿,禁止养狗,工作期间禁止关门;

(9)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04

废气污染防治

  企业应建立废气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气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气排放指标,建立废气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对各类废气排放源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持废气处理场所整洁,废气处理场所内不得从事与废气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拆除与废气处理无关的管道。

2.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规范化排放口,并安装排放口标志牌。

3.在废气处理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4.处理设施的设备管理:

(1)在废气治理设施的进出口处分别设置采样口,以及建设检测平台,方便检测人员采样;

(2)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开启旁路。如发生故障或进行检修,必须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启旁路。对已明确不得设置旁路的设施,不得设置旁路;

(3)必须按照工艺要求定期添加药剂或进行维护,以保证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转。

5.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对具备自主监测条件的企业,每日应当检测废气排放情况,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帐。对不具备自主监测条件的企业,建议购买简易快速检测设备每日对废气进行检测(自买设备的质控情况应当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或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掌握废气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问题的,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实施修复。

(2)每班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运行台帐,台帐中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气量等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废气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风机、布袋、电极灯管、吸附材料、加(喷)药装置等)必须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和更换;

(4)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车间收集管道是否存在漏气、堵塞等问题。

6.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

(1)添加的药品酸与碱、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存放;

(2)废气处理设施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3)废气处理车间应安装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

(4)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套管,电源线连接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5)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6)废气处理场所必须配备紧急救护物资,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7)废气处理场所禁止住宿,禁止养狗,工作期间禁止关门;

(8)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9)涉及粉尘、VOCs等易燃易爆气体的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设计和验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家意见,并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05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企业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目标指标,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镇街生态环境分局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涉及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需办理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手续后方可转移。

  企业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管理,优先对其实施综合利用,降低处置压力。

06

危险废物管理

  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的目标指标,建立危险废物来源清单和危险废物处置商及处置情况清单。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工艺等发生变化,新、改、扩建设项目投产,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后,企业应及时重新识别危险废物。对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难以分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定。

  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现场防渗、防泄漏、防雨等措施并规范实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处置应选择有资质单位并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备案通过后,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2.危险废物管理

(1)每日定期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转移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有危险废物流失、盗失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污染事故,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危险废物转移时,应登录所在地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3.安全管理

(1)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等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以免发生事故;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如有破损、渗漏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安装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

(5)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套管,电源线连接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6)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配备紧急救护物资,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9)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03

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

1.隐患排查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并对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聘请专业单位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污染治理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可采取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和分级的结果,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分别开展隐患治理。

  其中,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

4.监测预警

企业可采用仪器仪表等技术手段及管理方法,对废水、废气等重大环境因素建立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及报告机制,并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1.应急准备

企业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执行备案规定。建立与本企业环境风险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人员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2.应急响应

企业在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依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理,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事故调查与处理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按规定成立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污染程度和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件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件的直接、间接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针对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落实到位。

04

清洁生产


(一)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应按照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企业采用原辅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并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三)废弃物综合利用

  企业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回用、能量梯级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并将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四)节能减碳管理

  企业应建立节能与减碳管理制度,明确节能与减碳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设定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减排的目标指标,定期核算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削减的绩效统计并留档。

05

环境信息公开


(一)公开制度与内容

  企业应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对新、改、扩建项目应按要求进行公众意见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涉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二)公开方式

  企业日常信息公开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当地政府网站或企业网站;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对于企业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应在上一年度工作完成后的半年内,编制环境信息公开报告书。企业应保留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投诉、沟通、处理等信息与记录。

(三)公共关系

  为避免因环保问题引发公共关系危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周边社区、新闻媒体的沟通管理机制,如定期组织执法单位、社区代表、媒体召开座谈会等,确保对企业环保问题的任何投诉、建议,能得到及时处理与反馈。

06

其他要求


(一)落后产能淘汰

  属于国家规定的落后产能行业的企业,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勇于创新,积极转型。

(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涉废气排放的企业应编制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在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涉废气排放的企业应积极响应减排措施,特别是涉VOCs排放企业,应错峰生产或减产限产。其中重点管控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应暂停生产,待应急响应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三)企业项目终止或搬迁管理

  企业项目终止或者搬迁的,应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镇街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

   督察案例: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将排污设施当“摆设”  

  应急旁路烟道竟成偷排“暗道”

  4月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二天,即对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晋中市焦化企业问题比较突出,这家企业在第一轮督察中被要求整改,这次我们想看看情况如何。”督察组未提前与地方和企业打招呼,直奔生产现场。

  督察人员首先登上了厂区的一处制高点,“站在这里,可以看清企业整体的生产工艺和污染处理设施,便于发现异常情况。”督察人员对记者说。

  果然,一个烟囱引起了督察人员的注意。“从烟道走向来看,这个烟囱应该是旁路,在应急情况或有事故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请示报告是可以临时外排使用,而在正常情况下不应排放烟气,但现在明显能看见有发黄的烟气排出。”发现异常后,督察人员迅速开车抵达旁路烟囱。

  督察人员发现,通往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烟道被关闭,此时阀门上电子表的开启度显示为0,而通往旁路的阀门则是开启状态。

  “为何开合度显示是0?”督察人员问企业负责人。

  “电子表坏了,烟道是开启的,只不过显示是0。”企业负责人支支吾吾地说。

  为了不打草惊蛇,督察人员迅速拍照取证后,又去查看其他地方。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分钟后,督察人员再次返回原地时,之前打开的旁路阀门已被悄悄关闭,通往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烟道却被打开,且电子表的开启度恢复到正常的65%。

  企业公然掩盖偷排事实,堂而皇之地搞起“小动作”,被督察组当场抓了现行。

  同时,督察组还发现,旁路还存在“跑冒”情况,即使旁路阀门全部关闭,但由于平时旁路挡板密闭不严,仍有约超过10%的焦炉烟气未经处理经由旁路烟道漏排。

  脱硫副产物硫铵不足正常运行产生量的1%

  虽然督察人员现场发现企业旁路烟道的在线监测数据有造假嫌疑,但还没有确凿的证据。为了让企业心服口服,督察人员现场立即联系了山西省晋中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现场人工监测。

  在等待监测人员赶到现场的期间,督察人员不敢离开现场半步,即使天上零零散散落着雨点,在企业“热情”劝说下,督察人员仍没有到办公室休息。“必须一直守着现场,防止企业再做手脚,将仪器设备恢复正常。”督察人员说。

  与此同时,督察组又查看了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结果发现,建成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上蒙着厚厚一层灰土,“显然是长期未正常使用。”督察人员说。

  企业采用的是氨法脱硫,在脱硫后会产生副产物硫铵。督察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家企业2020年焦炭年产量为47.9万吨,以此计算就应该产生1000吨左右的硫铵。然而,企业2020年硫铵生产记录台账上显示,去年只产生了10吨左右的硫铵,不足正常运行产生量的百分之一。

  “这也是另一个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证据。”督察人员说。

  随后,督察组将负责企业在线监测运维第三方公司山西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叫到现场,打开旁路烟道在线监测站房的门,查看在线监测数据。系统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长期稳定在0至几毫克/立方米。“打开旁路偷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不可能这么低。”督察组人员说。

  就在此时,第三方监测人员仍在辩解其监测的数据没有问题。

  但真相不会“骗人”。当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爬到十几米高的采样平台上,安装完设备、调试好仪器后,仪器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43毫克/立方米和86毫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3倍多。因此,督察组认定,数据严重失真,存在造假行为。

  是谁“放纵”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现场督察结束后,督察组立即将此案件交办给太谷区人民政府。4月10日,太谷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情况报告中提到,已控制问询相关人员9名,对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对企业在线监测站房、旁路挡板阀门井予以查封。

  然而14天后,督察组再次暗查回访时发现,除罚款落实到位外,当地有关部门对数据造假行为无任何调查定性结论,在线监测站房的封条已被撕掉,计划关停的焦炉仍处于装煤焖炉状态。

  “太谷区存在等待观望思想。直到5月1日,才依法对恒达煤气化公司4.3米焦炉30万吨产能关停到位,对剩余30万吨实施了限产。”督察组认为,太谷区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少,整改态度不坚决

  此外,第三方监测公司也负有直接责任。

  “现场检查时就已经发现企业的造假手法,也就是人为干扰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系统正常工作,导致无法正常采集气态污染物。在线数据造假涉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因此督察组第一时间要求当地安排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这本是一起简单的移交移送案件,时间上无缝衔接,案情也并不复杂,但过去两个星期了,有关数据造假调查还无法定性,真令人匪夷所思。”督察人员说。

  第三方监测公司在日常运维中将数据准确的烟温监测设备作为故障填报,认为是数据失真,也属于指鹿为马(案例来源:央广网、山东省政府网、广州日报、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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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结构不合理,吃不饱吃不 下吃不了现象并存;产业集中度低、龙头企业少、企业规模普 遍偏小;产业技术水平低,低值低水平利用普遍,部分危险废物设 施老旧落后,难以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 案》提出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举措,包括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危险废 物利用,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助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 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 2021 年 10 月 29-31 长沙共 同举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10 29-31 29 日报到)地点:湖南 长沙

二、会议主要议题

模块一 政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1.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 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解读 

3.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2 / 6 

4. 我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5.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财政金融政策 

6. 危险废物资源化污染控制标准体系设计与制订方法 

7.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案例分析 

模块二 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8.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9. 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10.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11.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12. 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发展案例 

模块三 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13.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1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与技术 

15. 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16.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技术 

17.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8.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19.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20.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21.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22.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23.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24. 工业炉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技术 

25.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旨在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推动先进适用技术 和设备推广应用,助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当 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 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并推广危险废物利 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和设备,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 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 30 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 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 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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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