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店切勿以身试法!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非法买卖双方要被拘!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哪些危险废物?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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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2月17-19日

【广州】12月17-19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线上12月11-12日

【线上】12月11-12日第十三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 精英特训营

近期,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联合端州区公安分局大冲派出所民警依法对端州区鸿宇工业园二期11号无名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共存放60个油桶,其中26个油桶装满疑似废机油的黑色液体,34个油桶为空桶;仓库门前停放着一辆粤H牌的小货车,货车上载有油桶和油管。经调查询问该仓库经营者孙某万,这些均从一些维修店收回来的。随后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仓库内的黑色液体进行采样监测。



因该仓库涉嫌存在“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依法对该仓库卷闸门予以查封扣押。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寄送过来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J210707-14)结果显示,受检样品危险特性鉴别分析结果具有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端违改字〔2021〕7号),并函告端州区公安分局。接下来,环境部门拟对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拟对嫌疑人进行拘留。

一、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哪些危险废物?


主要如下

↓↓↓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废物名称

HW06

900-402-06

有机溶剂、废防冻液

HW08

900-214-08

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变速器油等废润滑油

HW12

900-252-12

废油漆、油漆渣

HW29

900-023-29

废紫外灯管

HW31

900-052-31

废铅酸蓄电池

HW36

900-032-36

废石棉刹车片

HW49

900-041-49

废机油格

900-041-49

废机油桶

900-041-49

沾染机油棉纱、手套、抹布

900-041-49

废油漆桶、喷漆罐

900-041-49

废过滤棉、废过滤毡、废活性炭

HW50

900-049-50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


二、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管理要求


管好一个现场: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建立一个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两项申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贯彻一个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新变化值得企业特别关注。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

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

违法行为
新固废法罚则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
10-100万元罚款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处所需处置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5-2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0-100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10-100万元罚款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0-100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10-100万元罚款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

新固废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

新固废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

新固废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管理规范要点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要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下面我们为大家分享关于危险废物检查的相关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内容及规范要点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检查内容:

1.仓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等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建设防泄漏收集装置。

2.危险废物仓库是否设置围堰,防止仓库内的液体流到仓库外,同时防止雨水倒灌进仓库。

3.仓库内是否设置了气体导出口、气体净化装置、安全照明设施、观察窗口等。



图片示例:


   

   

规范要点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2.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



3.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检查内容:


1.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



2.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是否全部粘贴了危险废物标签。


图片示例:


   

规范要点


1.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2.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3.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4.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附录A所示的标签。


危险废物堆放


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2.堆放高度、墙距等是否符合规范。


图片示例:


   

规范要点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企业必须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4.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5.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贮存管理


检查内容:



1.是否有危险废物台账,并结合危险废物台账查看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处置方式是否与环评一致。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是否经审批、企业是否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3.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是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是否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4.危险废物是否及时转运。


5.危险废物仓库上锁情况。


图片示例:


   

规范要点



1.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2.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险废物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3.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


贮存设施安全防护


检查内容: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设置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标志是否正确、清晰、完好。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配备了应急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


   

规范要点



1.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并张贴在危险废物仓库门上或门两侧。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常见隐患


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自建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施未运转;


部分企业没有清晰、详细的危险废物台账;


未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


   


不能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相关标识标牌式样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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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所载内容、图片来源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结构不合理,吃不饱吃不 下吃不了现象并存;产业集中度低、龙头企业少、企业规模普 遍偏小;产业技术水平低,低值低水平利用普遍,部分危险废物设 施老旧落后,难以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 案》提出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举措,包括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危险废 物利用,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助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 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广州共 同举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12月 17-19日  地点:广州

二、会议主要议题

模块一 政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1.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 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解读 

3.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2 / 6 

4. 我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5.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财政金融政策 

6. 危险废物资源化污染控制标准体系设计与制订方法 

7.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案例分析 

模块二 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8.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9. 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10.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11.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12. 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发展案例 

模块三 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13.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1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与技术 

15. 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16.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技术 

17.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8.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19.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20.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21.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22.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23.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24. 工业炉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技术 

25.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旨在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推动先进适用技术 和设备推广应用,助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当 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 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并推广危险废物利 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和设备,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 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 30 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 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 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识别下方二维码可报名)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为提升我国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和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举办“第十三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在线培训。
诚邀危险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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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1211~12(线上培训,线上考试)
培训形式:线上培训,专家交流
2

培训主题
强化规范化环境管理,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3

培训内容


课程安排
培训内容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律风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与现场检查要点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要点


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
人员配置与制度建设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
危险废物接收、贮存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计划制定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工业炉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管理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政策及标准
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技术要点
   工业炉窑协同处理全过程安全管理
危险废物名录与危险废物鉴别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解读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特性鉴别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运营与管理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政策与趋势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相关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模式实例分析
4

培训对象
固体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从业人员:
(1)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
(2) 废矿物油、铅蓄电池以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3) 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
(4) 生活垃圾分类、焚烧、填埋;
(5) 汽车拆解;
(6) 再生资源回收
(7) 电子废物拆解;
(8) 餐厨垃圾回收;
(9) 污泥资源化利用;
(10) 固体废物监管;
(11) 环境治理服务;
(12)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安环人员等。
5

课程特色
1.线上培训,进群与专家交流。
2.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在线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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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
1技术服务:如园区或企业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需求组织专家赴实地调研,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诊断,提出整改意见及整体解决方案。
2、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7

培训费用
A类:培训费4300/人(含教学、教材、专家费等);
B类:培训费4800/人(含教学、教材、考核、工本、专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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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无忧固废网  
联   系  人:靳艳云
电        话:18311153598(微信同步)  
办公室电话: 010-80456638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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