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环境部:企业自行检测燃煤元素碳含量,应取得CMA或CNAS资质。电网排放因子改为0.5839(专家直播新指南报告表编制)

发布时间:2021-12-04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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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境部官网环办便函〔2021〕547号发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有以下条款特别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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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1〕547号
  为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我部组织制订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刘文博
  电话:(010)65645641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小智上20万份文件资料,永远免费查阅下载)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小智上20万份文件资料,永远免费查阅下载)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插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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