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验收项目发生的变动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界定范畴?请看省厅回复和环境部依据
发布时间:2021-12-07 来源:企事业环保
主题:
已验收项目是否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内容:
您好!对于已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是否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已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是否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定是否属于馡变动?亦或《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只适用于未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谢谢,请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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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2021-12-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已办理验收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磷化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及污染排放有关问题法律适用的复函》(环办执法函[2021]513号)有关精神,如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则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范畴。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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