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老板注意!油漆桶不是你想卖就能卖的!非法收集、处置多人被抓!

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近日,南康区环保、公安、检察部门共同查办了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南康区肖某因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处置废油漆桶被依法批准逮捕。
10月20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接到南康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协查通报,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会同南康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对位于南康区蓉江街办洋坝村的一废品收购站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收购站内堆放有少量废油漆桶和经压扁处置的废油漆桶。在康唐路洋坝村路边一空地停放了一辆基本装满废油漆桶压块的大挂车和两辆装有废油漆桶压块的小货车。
经核实,该收购站由肖某经营,三辆车上的废油漆桶压块属肖某所有并正在转运上车。经称重,其厂内堆放的和车上准备转运的所有废油漆桶压块总重33.8吨。10月20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肖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及现场的废油漆桶实施了查封和扣押。10月21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省南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肖某处置废油漆桶现场土壤进行了采样分析,《检测报告》显示两份土壤样本有3-4项检测项目超标。10月28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决定将肖某无证收集、贮存、处置废油漆桶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经审查于10月30日受案、立案,该局深入调查发现,2021年5、6月份起,肖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了曹某、李某等人的废油漆桶,并将收购来的废油漆桶加工压块,以每吨1980元的价格出售给邓某。肖某共出售49.8吨废油漆桶压块给邓某,非法获利64994元。
同时,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将唐某等4人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案件线索函告了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康大队,该大队对当事人分别处以了2万元、1.2万元罚款。
近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处置废油漆桶超过3吨以上,且在处置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下一步南康生态环境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纵深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当前危险废物领域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确保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案例

杏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联合区执法大队,迅速到现场核查。废物再利用是好事,不过生产不当,会对当地环境有影响,不少朋友回收废旧塑料机油壶,就被抓进去了!


该企业现场从事金属废料、废旧塑料回收、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现场堆放未加工的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桶、废机油壶等,经核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初步判定符合HW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等类别的特征。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对现场当事人员进行控制,现场固定证据实施临时查封,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笔录。同时,对生产直排市政管网外环境的生产废水进行取样送检。



因涉及工业危废认定,杏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即时联系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现场加工处理物质进行采样鉴定。


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随即委托专业单位将涉案危废转移临时贮存场所,并进行过磅,确定涉工业危废品总量28.25吨。



处置结果:涉事单位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该案件正式移交公安部门受理立案,14日已对涉事单位负责人控制调查,并开展进一步“溯源”行动。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如违法,罚款将提升至100万元,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我国工业发展不均以及对环境治理力度存在差异,导致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理能力分布不均,因此很多省份有大量的塑料垃圾产生,却没有相应的能力去解决!

因为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环境有极大的危害,所以需要妥善处置。

部分企业为了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当废品非法出售。近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查处了一起将废油漆桶当废品非法提供给废品收购人员的环境违法案件,违法的代价可是不小。

案例:

2021年4月8日,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区内收购废油漆桶。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查实,武义县XX科技有限公司、武义XX五金厂为了节省处置费用,其员工在明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是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将120余个废油漆桶非法提供给无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废品回收者当废品出售。此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对涉案的两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合计处罚款126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法  条  速  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危废、医废”三项强制国标,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温馨提示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建立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仓库,将每日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入库贮存,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千万不能为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危险废物当废品出售。


因为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环境有极大的危害,所以需要妥善处置。

部分企业为了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当废品非法出售。一但被查处,违法的代价可是不小。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建立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仓库,将每日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入库贮存,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千万不能为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危险废物当废品出售。

常见违法行为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3、将危险废物当成废品非法出售。

4、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进行非法处置和利用。

5、未对危险废物收集场所进行规范贮存。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



常见问题

▲ 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废物(废机油壶)


▲ 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废物(废油漆桶)


▲ 错误警示标志(使用危险废物警示)

▲ 没有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使用危险废物标签)


正确设置

▲ 地面防腐、容器标识、区域标识(明确区域)

▲ 出入登记,责任人公示(按类区分)

危险废物现场核查应注意的事项及相关材料

1. 认真对待危险废物的区别一般固废的管理。

2. 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

3.注重各类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产生台账、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申请与批准、转移联单、贮存台账、上年度产生量等数据之间的平衡关系。管理计划及备案申请表、申报登记。

4. 做好介绍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5.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联单。

6.内部制度严格规范临时贮存收集点,按要求贮存。

产废单位正确认识危险废物
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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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结构不合理,吃不饱吃不 下吃不了现象并存;产业集中度低、龙头企业少、企业规模普 遍偏小;产业技术水平低,低值低水平利用普遍,部分危险废物设 施老旧落后,难以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 案》提出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举措,包括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危险废 物利用,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助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 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广州共 同举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12月 17-19日  地点:广州

二、会议主要议题

模块一 政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1.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 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解读 

3.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2 / 6 

4. 我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5.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财政金融政策 

6. 危险废物资源化污染控制标准体系设计与制订方法 

7.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案例分析 

模块二 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8.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9. 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10.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11.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12. 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发展案例 

模块三 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13.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1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与技术 

15. 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16.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技术 

17. 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8.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19.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20.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21.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22.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23.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24. 工业炉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技术 

25.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旨在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推动先进适用技术 和设备推广应用,助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当 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 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并推广危险废物利 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和设备,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 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 30 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 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 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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