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月底废止!明确规定刑事责任!基本断了危废贸易业务!
发布时间:2021-12-08 来源:企事业环保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新旧逐条对比(点击链接打开后从底部阅读原文免费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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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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