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全面放开!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车牌可实现终身 !不注意新车也会面临强制报废

发布时间:2022-01-26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3月25-27日  浙江杭州

会议规模:500人

开年盛会 大咖云集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赞助、火热招募中

靳艳云  1831115359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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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3月25-27日

【杭州】3月25-27日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量发展大会

 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715号令),强化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原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已施行。  
  该细则一是重点增加地区年总拆解产能和单个回收拆解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建设项目选址、分档经营面积和设施设备、拆解电动汽车等相关技术要求。
  二是调整原标准技术要求较低或不完善的有关内容。补充完善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回收贮存及传统燃料汽车拆解技术等内容。为使标准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更具条理性和系统性,将原标准以作业流程顺序依次布置的章节结构调整为按照同一管理要素进行规范的章节结构。
  三是删除原标准不适合行业发展的部分内容。删除了715号令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的或与之相冲突的管理要求,以及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管理要求,包括:删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的要求;删除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在3个月内拆解完毕的时间限制要求;删除各种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的要求,依据现行国家对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等。
  此外,细则新增内容有五项。
  一、新增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及产能要求。明确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宜建设在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内。新增地区年拆解总产能、单个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分档经营面积等要求,指导企业审慎理性进入回收拆解行业。
  二、新增企业设施设备要求。将设施设备分为一般类、安全环保类、高效拆解类及拆解电动汽车类,明确各类别下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例如,新增气动、简易拆解工具等一般类设施设备,新增解体机、拆解线等高效拆解设施设备,新增吊具、夹臂、机械手和升降工装等电动汽车拆解设施设备等。新增附录A(企业设备名称)和附录C(拆解程序中相关设备使用示例),便于企业直观的进行对照,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明确对应作业流程下应使用的设备类别和功用。
  三、新增拆解电动汽车相关要求。明确规定拆解电动汽车应设有不同功能类别的场地,建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对拆解场地、贮存场地提出特殊要求;应具备专门设施设备,包括绝缘检测设备、动力蓄电池绝缘处理材料等;应具备专业人员,包括具备2名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明确对回收的报废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漏液(电)检查处理相关要求等。
  四、强化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场地建设应满足HJ348中回收拆解企业建设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拆解和贮存场地防渗漏的处理应满足GB50037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中应具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设计、标识应满足GB 18597要求等;应具备HJ348要求的安全环保类设施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调整和增加对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要求,企业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HJ 2025的要求;扩大附录B中典型固体废物种类和对应处理方法,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五、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两年内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进行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书》;超过两年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其《资质认定书》。请还未申请重新进行资质认定的各老板注意,只剩下不到1年的时间。
  报废车卖给废品站,却被告知不能买新车?
  何为“僵尸车”,不知大家是否了解?其实,就是我们经常会看到的一些长时间停放不动的车辆,而绝大部分“僵尸车”,其实都几乎是达到报废车标准了,但碍于报废手续麻烦,所以车主才所幸将其一直停着不管。但也有人感觉,反正这车也没法继续用了,干脆当废铁卖掉,前段时间还真有车主就这么干了。

   虽说车达到报废标准,而且也是你个人所属物,但毕竟报废车也是有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的,即便是真的达不到年检要求标准,那也是要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报废处理。如果你自行当废铁处理掉,那也不是不可以,但就是影响你以后买新车。报废车卖给废品站,却被告知不能买新车?原因曝光,懂了!
  首先,即便是车被当成废品处理了,但毕竟没有走正常报废程序,所以这一堆废铁烂铁依旧是在你个人名下的,即便是以后你想要走报废程序了,那也是不可能的了,毕竟车已经没有了,而这势必会影响到你以后买新车上牌等手续的。
   另外,如果人人都自行将报废车处理掉,那这对于市场调控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就好比说,极个别黑心商家,万一将废旧车辆回收,并拆卸可用零部件高价售出;又或者说,将报废车的车辆信息高价转卖,从而进行不法行为的,像这些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而若是通过规定的合法报废程序办理,这几种情况也是能很好的避开,对于车主来说,也是起到一种保护作用。
  由此可见,不管什么事情都要按照其合法、规定的程序办事,否则也是很容易惹祸上身的。告诫各位车主,报废车别嫌麻烦,还是按部就班的去车管所办理报废程序,别因小失大,给自己招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谁可获得回收资质认定?
  办法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那么,
如何才能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办法明确要求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禁止这些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号牌、行驶的证明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作案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
  其中,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 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用于抢劫等违法活动的作案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三大违法情形
    1、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2、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的,办法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忽略以下两点,新车也会面临强制报废

  自2013年5月1日起,私家车就取消了15年强制报废的规定,并实施总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时引导报废的政策。不过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的标准并非只有这一条,通过对新规的解析我们会发现,有两条“隐藏”的报废规定如果被忽略,就算是新车也会面临强制报废。究竟是哪两条规定,我们一个个讲。

  >>逾期未年检可以强制报废

  新规第四条有这样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规定中提到了一个关键词“连续3个检验周期”,这个是什么意思呢?这里面的3个检验周期其实是一个时间范围,并非特指几年,而是根据车辆用途、使用年限和车型类别等不同情况的检验时间表的泛指。

  比如保有量基数最多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即我们平时统称的私家车,根据年检规定,6年内每2年申领1次检验标志;6至10年每2年上线检验1次;10至15年每年上线检验1次,超过15年每半年检验1次。年检规定中每次申领或上线检验的周期即为检验周期。

  这就比较好理解了,也就是说即便是刚买的新车,如果6年内均逾期未年检,那么也将强制报废,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因此原因导致强制报废的车辆并非少数。网上搜索类似的新闻比比皆是,不要因小失大。

  >>超出国家排放标准限值可以强制报废

  新规第四条还有另一条不太引人注意的规定,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强制报废

  众所周知,国家针对汽车排放标准的限制越来越严,随着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一些仍使用旧标准的车辆就将面临着淘汰甚至是强制报废。此外排放标准的更新时间也就两三年,今年买的国六标准车型,过两年就出来国七标准,所以实际上很多车型到最后并非是因为总行驶里程被强制报废,而是因为排放标准不合格。

  不过只要按时保养按时年检,不说车子开到报废吧,开个十几年还是没啥问题的,届时的新车各方面性能也必然更加的优良,也该到换新车的时候了,你说对不对。

  车牌可实现终身 

  有些车主的车牌号是购买的好号码,如果需要卖车再买新车的时候,不舍得原来的旧车牌,想继续自己留着。在以前、车牌虽然可以保留,但是有很多麻烦正常的,现在的限制就少太多了,来看看需要什么前提才能保留旧车牌。

  以前车管所规定一个车牌必须在一辆车上使用至少3年,然后才允许保留车牌。这让很多开了1/2年的车主们觉得不合理,好车牌根本留不住。而且以前就算你用了3年,也要在半年内更换到新车上,否则旧车牌一样会被丢弃。不光如此、旧车牌在以前的政策是必须用在买的新车的,如果是买的二手车还不允许

  但是有了新规定,这些不合理要求都改啦!

  新的机动车车牌保留政策是这样的,旧车牌只要使用了一年以上都可以保留,保留时间还再延长了半年,对车主们来说买车的时间要更加宽裕。车主也不会那么担心,不会因为付钱了就提不到新车牌而导致旧车牌报废!

  旧车牌现在只要用了一年以上就能保留,原来要求是3年。这已经调整的很大了,另外你的旧车牌一样可以用在新买的二手车上,而现在你买的二手车,如今不用担心旧车牌不能用在二手车了。

  看到没、现在的车牌跟人不跟车,只要是在1年内申请使用,那个车牌就跟定你了!怎么样、这不错吧?(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注:新版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2001年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而新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取消了这一条。
  所以个人不能将报废车私自当废铁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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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25-27 日杭州共同举办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 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产业发 展机遇和路径,解决产业难题,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在新历史 机遇下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年3月25-27日   地点:杭州

二、会议主要议题


 (二)专家问诊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 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 焦点、难点,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危险废物政策制定、 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设施运营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 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 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 院所、技术型企业政策对接、技术推广难,以及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 等问题。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 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 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洽:为更好地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 50 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 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 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1831115359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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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