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丢弃工业固废,罚的不只是丢弃人!环境局:一般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还要拘留!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3月25-27日 浙江杭州
会议规模:500人
开年盛会 大咖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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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时间 点开课题链接阅读全文 杭州 3月25-26日 【杭州】3月25-27日危险废物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线上 3月12-13日
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 只要委托他人处置, 就可以当甩手掌柜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下面这家企业的教训值得大家借鉴。 杭州市临平区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未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受托方
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案
2021年4月28日,收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空地上丢弃固体废物后,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对位于崇贤街道沿山村某公司南侧空地的丢弃物品进行现场确认,该倾倒物为杭州市临平区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工业固体废物。经查明,现场倾倒物为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碳酸钙,其属于工业固体废物。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些固体废物并非该公司直接丢弃,而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废碳酸钙等工业固体废物,后因受托方无技术能力处置该批固体废物,而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被丢弃。
对丢弃物品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丢弃物
根据杭州市已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对该丢弃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
因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因受托方无技术能力处理而被丢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固体废物的产生方杭州市临平区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叁佰元整(¥13.93万元)的处罚决定。
为什么明明不是自己丢弃的固体废物,却还是要受到处罚呢?
本案中某环保设备公司作为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在环保管理上存在漏洞,仅做好厂区内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在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废碳酸钙等工业固体废物时,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导致固体废物出厂后去向不明,最终被受托方丢弃至外环境。在此提醒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需要对受托方进行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切忌因自身意识淡薄,受到行政处罚。
查处情况
随即,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并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拟对该企业涉嫌露天堆放一般固废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案件警示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承担处置的责任。
1、分类存放。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要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
2、建立台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3、减少产生。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4、无害处理。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5、申报登记。需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年度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要安全分类存放,地面须作硬底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设置标志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要安全分类存放、设置标识: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性质恶劣,处罚金额已提升至10-100万元;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
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严厉处罚,责令改正处罚款,包括:
1、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2、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3、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4、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5、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
6、使用未经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
7、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 《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贮存场所 《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5.排污许可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委托:
1.委托人核实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双方强制缔约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受委托方报告义务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4.连带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1.省内利用、贮存、处置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跨省贮存、处置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跨省利用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
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已于去年实施。如果相关企业还不能从中深刻吸取教训,问责严厉程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部分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嘉兴环保、固体废物管理指南等,编辑:网优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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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的通知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十四五”时期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这些都充分表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前所未有的地位,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精准理解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在减污降碳战略中的地位和发展规划,把握国家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新要求,充分展示、交流废物处置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2年3月25-27日在杭州共同举办“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产业发展机遇和路径,解决产业难题,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在新历史机遇下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会议初步安排
01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3月25-27日(25日报到)
地点:杭州
02
会议主题
03
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3月26日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对话:减污降碳,推动危险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3月27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一)
降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3月27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二)
减污——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
3月27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三)
协同增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专家问诊
(三)供需对接
04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05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06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07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5340187079 (微信同步)
办公室电话: 010-80456638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往届会议精彩回顾
第一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第二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第三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第四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第五届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部分参会发言人
高峰对话
部分专题会议
2017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
2018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
2019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
部分技术/设备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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