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一般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严重的拘留!

发布时间:2022-05-14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精讲堂

时间:2022528~29

线上培训,专家交流

环境部通过危废系列标准制修订,危废标志、台账、贮存等即将更新

危废规范化管理讲堂线上提前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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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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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危险废物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线上5月28-29日

【线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精讲堂

 海珠区组织开展布碎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指导6条街道28个工业园区共22848个制衣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将布碎垃圾交予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处置,但违法偷倒行为在城中村偏僻处仍偶有发生。
  2021年7月29日,广州市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依法查处一宗违法倾倒布碎垃圾案件,对责任人作出行政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日前
  华洲街道生态环保中队向分局报送可疑车辆、人员在华洲街华泰路倾倒布碎垃圾的线索。

接报后

  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于5月15日7时34分驾驶车辆将5袋布碎运输至华泰路丢弃,且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案发现场视频监控

  执法人员迅速固定现场证据,根据车辆信息顺藤摸瓜,锁定违法嫌疑人,将其传唤到案,配合调查,制作执法文书。

  ▲多部门联合会商查处


经审理
  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止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目前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其倾倒丢弃的布碎已由有资质的布碎回收公司处理,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

  下一步,海珠区将继续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倾倒、回收处置布碎垃圾行为,全力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有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九项、第十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案情简介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依法查处一宗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对涉案企业和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现场被非法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




前期

该局执法人员执法巡查时发现钟落潭镇一空地堆放着工业固体废物,但现场未发现嫌疑人及作案工具。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合属地村社,将被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防护场所并安全贮存。

为顺利开展案件调查,执法人员会同属地钟落潭镇、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排查,调取周边视频监控,成功锁定非法倾倒车辆及驾驶人员并对涉事驾驶人员进行传唤。在执法人员耐心教育下,涉事驾驶人员交待了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作案过程。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锁定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企业。

▲现场被非法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


经查

涉嫌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是一家制衣公司,该公司找了2名无相关资质的人员,委托其将公司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擅自运至案发地点进行倾倒,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环境违法行为背后必定要付出沉重代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已依法对该制衣公司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目前已处置完毕;对2名实施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的涉事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白云分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一百零二条第七款,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知识:

  什么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服装制衣、制鞋及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碎、皮革边角料、海绵边料;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还有废纸屑、废胶纸、废木屑以及其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何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承担处置的责任。

  产生单位须落实“五个要求”

1、分类存放。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要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

2、建立台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3、减少产生。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4、无害处理。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5、申报登记。需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年度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贮存场所有什么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要安全分类存放,地面须作硬底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设置标志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要安全分类存放设置标识: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性质恶劣处罚金额已提升至10-100万元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

     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严厉处罚,责令改正处罚款,包括:

1、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2、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3、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4、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5、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

6、使用未经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

7、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置。  

  GB/T 39198-2020《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已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固体废物: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液态和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一般固体废物: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总体分类如下:59是最后一类,代表其他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代码

种类


SW01


冶炼废渣

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等产生的固

体废物(不含赤泥),包括炼铁产生的高炉渣、炼钢产

生的钢渣、电解锰产生的锰渣等。


SW02


粉煤灰

从燃煤过程产生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微固体颗粒物,不

包括从燃煤设炉膛排出的灰渣,主要来自火力发电

和其他使用燃煤设施的行业。


SW03


炉渣

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含冶炼废渣),不包括

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

SW04

煤矸石

煤炭开采、洗选产生的矸石以及煤泥等固体废物。


SW05


尾矿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

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铁矿、铜矿、铅矿、铅

锌矿、金矿(涉氰或浮选、钨钼矿、硫铁矿、萤石矿、

石墨矿等矿石选矿后产生的尾矿。


SW06

脱硫石膏

废气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

SO2等反应后生成的副产物。

SW07

污泥

各类污水处理产生的固体沉淀物。

SW09

赤泥

从铝土矿中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污染性废渣,一般含氧

化铁量大,外观与赤色泥土相似。

SW10

磷石膏

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分解磷矿时产生的二水硫酸钙、酸

不溶物,未分磷矿及其他杂质的混合物。主要来自磷

肥制造业。


SW11


工业副产石膏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石膏类废

物,包括氟石膏、硼石膏、钛石膏、芒硝石膏、盐石膏、

柠檬酸石膏等,不含脱硫石膏、磷石膏。


SW12


钻井岩屑

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以及其他采矿业产生的钻井岩屑

等矿业固体废物,不包括煤矸石、尾矿。


SW13


食品残渣

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产生的有机类固体废物,包括各

类农作物、牲畜、水产品加工残余物等。

SW14

纺织皮革业废物

纺织、皮革、服装等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丝、麻、

棉边角废料等。

SW15

造纸印刷业废物

造纸业、印刷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造纸白泥等。


SW16


化工废物

石油煤炭加工、化工行业、医药制造业产生的固体废

物,包括气化炉渣、电石渣等。


SW17


可再生类废物

工业生产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木材等。

SW59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除上述种类以外的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说明:

①本表的目的是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供便利,不是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鉴别的依据。

②列入本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
《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贮存场所
《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5.排污许可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委托:

1.委托人核实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双方强制缔约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受委托方报告义务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4.连带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1.省内利用、贮存、处置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跨省贮存、处置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跨省利用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

  随着各省开展环保督察各地企业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共同促进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任何抱有侥幸心理“钻空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在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上,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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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环境管理精讲堂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等一系列决策部署。2020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2021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2022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为贯彻落实《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同时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和管理单位在线举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精讲堂

诚邀危险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2528~29

培训形式:线上培训,专家交流

二、培训内容

1.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解读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

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4.危险废物包装、转移运输污染防治

5.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与污染控制

6.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

7.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8.典型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9.危险废物名录与豁免、排除管理

10.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运与处置

三、培训对象

固体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从业人员:

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

2)废矿物油、铅蓄电池以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3)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

4)固体废物监管;

5)环境治理和咨询服务;

6)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安环人员;

7检测机构、街道社区等疫情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管理人员等。

四、课程特色

1.线上培训,进群与专家交流。

2.课程内容管理与实践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人(含教学、教材、专家费等)。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微信同步)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

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栗战书委员长在《固废法》执法检查时也强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也将固废综合利用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十四五”时期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这些都充分表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前所未有的地位,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精准理解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在减污降碳战略中的地位和发展规划,把握国家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新要求,充分展示、交流废物处置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共同举办“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产业发展机遇和路径,解决产业难题,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在新历史机遇下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时间与地点

时间:疫情原因 会议延期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杭州


会议主题

减污降碳背景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新机遇、新要求


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时间
会议内容
注册报到
10:00-21:00
注册报到

会议第一天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09:00-17:00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产业的影响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政策与趋势

- “无废城市”建设与危险废物管理

- 危险废物名录及其动态修订

-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 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 危险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管理

- 典型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解读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财政金融政策

- 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促进减污降碳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17:00-18:00

对话:减污降碳,推动危险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第二天: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一)

降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09:00-18:00

- 危废资源化企业碳中和与碳核算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 废酸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与案例

- 危废处理专用等离子体炬设备与应用

- 冶金电弧炉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实践

- 无氧热解技术装备在危废领域的应用

- 过热蒸汽碳化裂解装置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的应用

-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会议第二天: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二)

减污——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

09:00-18:00

-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 危废治理行业废气污染调查与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

- 危废行业VOCs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 高抗生素残留发酵类废水高效深度处理技术

- 协同处置水泥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问题探讨

-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气NOx超低排放最佳治理技术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 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会议第二天: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三)

协同增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09:00-18:00

-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 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 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发展案例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 危险废物智能化仓储系统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二)专家问诊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危险废物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设施运营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政策对接、技术推广难,以及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洽:为更好地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5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往届会议回顾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微信同步)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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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