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废品一收就出事!又有多个老板被抓!固废不是你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

发布时间:2022-05-24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精讲堂

时间:2022528~29

线上培训,专家交流

环境部通过危废系列标准制修订,危废标志、台账、贮存等即将更新

危废规范化管理讲堂线上提前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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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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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时间待定

杭州】危险废物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线上5月28-29日

【线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精讲堂

     
      

下面案件中这些废品小编经常发文说不能收,但有些废品老板就是不听,或者说根本就没看到。这不,又发生了三起案子……


案例一:混搭?废旧机油滤清器混入废铁堆被罚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废旧物资回收(含金属))时,现场发现其堆放的废铁中混有废旧机油滤清器,数量大约有100个。



该滤清器里面的废机油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


案例二:3吨废品=3人刑拘+1人取保候审+罚款


8月19日,接群众举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金阳村的一家废油桶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现场有大量废油桶堆放且有部分已经被切割分装,当事人无法出示环评审批材料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月2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决定立案并立即启动公安环保司法联动,经查发现当事人从事废油墨桶加工达半年多时间,处置的废油桶超过了3吨。当事人还将废油墨桶卖给了当地的一家废品收购站。经查发现该废品收购站同样存在收购废油桶进行切割分装销售的行为,重量超过3吨。




执法人员当场就对危险废物进行查扣,并配合公安人员对2名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连夜审讯,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案件移送公安后,公安部门决定对2起有关联的案件进行并案侦查,对3人刑拘,1人取保候审。


案例三:37吨废弃油漆桶=查封+刑拘+罚金


10月,浙江浒山横河镇东上河村一废品收购站擅自收购、处置废油漆桶等。浒山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发现收购站人员正在使用设备对废油漆桶进行压块处理,现场还堆放着很多塑料的、铁质的废油漆桶和废机油桶,以及大量压制好的成捆铁块,当事人无法出示环评审批材料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这些废包装桶和压制好的铁块大多露天随意堆放,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铁块上残留的废漆渣被雨水冲刷流至地面,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监测人员同时对废品站内的废包装桶、压制好的铁块等过磅称重,经称重量为37.78吨,已达入刑标准。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被依法刑事拘留。


以上3个案例也充分说明:从事危险废物处理,要合规合法!新《固废法》今年9月正式施行,对于危废的检查和处罚的加强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从事危废处理的企业应密切关注。


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


简单而言,如果废品老板想经营废油漆桶,首先要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其次要建设合格的贮存的设施、场所;当然办好环评等相关手续也是必须的条件。否则就是违法,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违法成本太高,得不偿失。


另外,依据新修订《固废法》第114条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危废、医废”三项强制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简单来说,就是新《固废法》增加了对非法回收和储存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在处罚金额方面。劝诫门店和回收商合法收集、贮存、利用。

  国家专门制定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包括4大类物质:


02、
碰到危险物品怎么办?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管理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时有发生,也有个别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而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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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得企业小,不可能有危险废物产生。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油也属于危险废物哦。危险废物管理是有名录的,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环保部、发改委和公安部于2016年6月14日联合发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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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危险废物,但未向环保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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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是有国家标准的,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具备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企业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之外,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要注意哦,不能将危险废物储存或丢弃到一般生活垃圾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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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不规范或不设置。关于标志或标签国际是有规定的,详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仓库门外的警告标志长这样的啦~

其大小、颜色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哦~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的标签长这样的:

上图中的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张贴相应图标或印制相应图标,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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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管理台账问题。管理台账和联单的要求是一致的,要如实、准确填写,并保存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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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注意事项:若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会异味的,应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若储存的为流质或半流质等易散落的危险废物的,必须设施收集设施,如收集井。

7、对于润滑油机油的空桶,碱性清洗剂的空桶除了交给危废处理公司处置还有什么其他合规的处理商?

答: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 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上明确表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供应商、经销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将回收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交给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重新用于原始用途的,可视为原所有者。

所以为什么现在生产商不回收了,因为没危废经营许可证,而且又不能用于原用途(每种油漆的MSDS不一样,怎么做原用途?),环保平台建议不焚烧,为你对接利用处置商,最低3000元/吨,合规合法处置。

8、我们公司刚签了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

答:有些企业由于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更改,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2017年新“环评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和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9、我们公司最近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我们提供实验室危废的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10、最近公司上了新的VOCs设备,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环评上废活性炭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的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的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是否达标,特别的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的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11、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油漆,是危废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12、水性油漆是不是不列入危废了?

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的,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

13、我们今年危废备案的量已经满了,但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我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

答:可以的,我们上海平台有两家这样的企业,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去环保局做了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的备案。

14、我司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可以到环保部门申请延长。

        危废常见问题

1) 危险废物贮存是否规范,不得露天堆放;

2) 危险废物贮存地及包装是否有标识,需要有清楚、正确的标识;

3) 危险废物自建处理装置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4) 部分企业没有危险废物清晰、详细的台账;

5) 是否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

6) 是否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

  检查什么

检查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危废暂存场所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环保标志:须设置危废标志牌。

  企业应如何做好固废处理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1)危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对危废应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不能焚烧、填埋等。项目危废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遵守手续与制度。

2)危废收集:危险废物需要用专门容器,根据成分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必须与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相结合。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各种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和特性

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4) 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不能与危险废物进行相溶和反应;

5) 企业需要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和标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6) 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申报;收运人员出车前应获取废物信息单(卡),明确需收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收运准备,如:包装物及防护装备等。危险废物装车前,根据信息单(卡)的内容对废物的种类、标签、包装物的密闭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对接收的废物进行确认,符合包装、运输要求时才能接收。同种类的危险废物不宜混装运输,特殊情况下需混装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疗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7) 企业需要有清晰、详细的台账;五联单执行情况,企业需要有齐全的转移手续对危险废物进行交换转移。(来源:奉贤环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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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环境管理精讲堂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等一系列决策部署。2020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2021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2022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为贯彻落实《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同时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和管理单位在线举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精讲堂

诚邀危险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2528~29

培训形式:线上培训,专家交流

二、培训内容

1.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解读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

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4.危险废物包装、转移运输污染防治

5.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与污染控制

6.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

7.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8.典型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9.危险废物名录与豁免、排除管理

10.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运与处置

三、培训对象

固体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从业人员:

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

2)废矿物油、铅蓄电池以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3)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

4)固体废物监管;

5)环境治理和咨询服务;

6)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安环人员;

7检测机构、街道社区等疫情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管理人员等。

四、课程特色

1.线上培训,进群与专家交流。

2.课程内容管理与实践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人(含教学、教材、专家费等)。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微信同步)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

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栗战书委员长在《固废法》执法检查时也强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也将固废综合利用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十四五”时期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这些都充分表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前所未有的地位,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精准理解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在减污降碳战略中的地位和发展规划,把握国家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新要求,充分展示、交流废物处置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共同举办“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产业发展机遇和路径,解决产业难题,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在新历史机遇下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时间与地点

时间:疫情原因 会议延期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杭州


会议主题

减污降碳背景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新机遇、新要求


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时间
会议内容
注册报到
10:00-21:00
注册报到

会议第一天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09:00-17:00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产业的影响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政策与趋势

- “无废城市”建设与危险废物管理

- 危险废物名录及其动态修订

-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 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 危险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管理

- 典型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解读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财政金融政策

- 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促进减污降碳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17:00-18:00

对话:减污降碳,推动危险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第二天: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一)

降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09:00-18:00

- 危废资源化企业碳中和与碳核算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 废酸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与案例

- 危废处理专用等离子体炬设备与应用

- 冶金电弧炉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实践

- 无氧热解技术装备在危废领域的应用

- 过热蒸汽碳化裂解装置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的应用

-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会议第二天: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二)

减污——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

09:00-18:00

-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 危废治理行业废气污染调查与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

- 危废行业VOCs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 高抗生素残留发酵类废水高效深度处理技术

- 协同处置水泥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问题探讨

-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气NOx超低排放最佳治理技术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 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会议第二天: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三)

协同增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09:00-18:00

-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 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 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发展案例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 危险废物智能化仓储系统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二)专家问诊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危险废物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设施运营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政策对接、技术推广难,以及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洽:为更好地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5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往届会议回顾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微信同步)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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