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取消所有不必要环保执法!36种情形可减免处罚!18家企业少罚128万元!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措施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2-05-1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精讲堂
时间:2022年5月28日~29日
线上培训,专家交流
环境部通过危废系列标准制修订,危废标志、台账、贮存等即将更新
报名联系人:靳艳云 15340187079(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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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 时间待定 | 【杭州】危险废物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
线上 | 5月28-29日 | 【线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精讲堂 |
18家企业少罚128万元!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措施落地见效
“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厚街某运动器材加工厂在东莞阳光网上刊登一则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据了解,1月13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在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未完成环保自主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根据相关规定,该企业将面临42万元的罚款。事后该企业主动配合整改,积极补办环保手续,提交道歉承诺申请书并在东莞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其及时改正、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等情况,依据《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由拟罚款42万元降低20万元,罚款22万元。 上述案件是《指引》自4月6日实施以来东莞首宗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案件。《指引》的实施既能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又能推动环境违法者主动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提高执法效率。截至4月21日,半个月时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33宗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申请,已作出处罚决定降低处罚金额的案件有18宗,降低罚款金额达127.96万元。 据介绍,《指引》结合了东莞环境质量目标、重点行业、敏感区域等生态环境政策要求,明确了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达到行政拘留等13类情形的,不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除此之外,企业能对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申请,核实后在东莞市《东莞日报》、东莞时间网、东莞阳光网等主要媒体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可以从轻处罚。 在从轻处罚标准上,《指引》也作出说明:涉及14类重污染工序的,按拟罚款金额30%降低;位于石马河、茅洲河流域8个镇街的,按拟罚款金额40%降低;同时符合上述情形则按较低的减轻幅度降低处罚,其他情形按照拟罚款金额50%降低。另外,降低的额度最多不超过20万元,且不能突破法定最低限额。(来源:中国环境网)
国务院:多个部门反复执法,严重危害企业利益
国务院办公厅已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通知》。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调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配置。有效解决多头多层次的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平文明的执法。
生态环境部已原则上审查并批准了《关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报告》。生态环境部强调“一刀切”并不适合所有问题,一旦发现类似情形,有一起调查一起,绝对不能容忍;“一刀切”主要是不健全的工作作风、能力不胜任而引起的问题,应从深层次解决。
多地响应新政策
湘潭市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明确对7种行为不予处罚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明确表明对7种行为不予处罚。
不处罚是指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没有主观意图,在受到批评和教育,警告指导后,首次轻微违法,或命令整改,并且责令及时整改,没有相对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生态环境部门将不再处以罚款。
不予处罚的概念与适用
不予处罚指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经调查认定行政相对人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法,经批评教育、告诫引导或责令整改,相对人及时主动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再予以罚款处罚。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单独规定时,可以依据该规定作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等处理决定;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单独规定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处罚等处理决定。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
违法行为1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2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法律依据
违法行为3 违法行为4
违法行为5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违法行为6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违法行为7
注:1、首次被发现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清单》生效后第一次被发现的;二是《清单》生效前第一次被发现,但生效后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2、什么是初次轻微违法?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关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被视为“柔性执法”的典型措施。执法实践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初次违法的界定。初次违法,原则上是指第一次实施违法行为。这一初次违法,是否要限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还需进一步研究明确。 二是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两个要件要同时满足。具体标准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细化。实践中可以参照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执行。 三是初次轻微违法的,可以不予处罚,并非一定不能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点评
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既是社会责任,也是应尽义务
努力打造平等、透明、
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守护碧水蓝天
增添一道“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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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环境管理精讲堂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等一系列决策部署。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为贯彻落实《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同时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和管理单位在线举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精讲堂”。
诚邀危险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2年5月28日~29日
培训形式:线上培训,专家交流
二、培训内容
1.《“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解读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
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4.危险废物包装、转移运输污染防治
5.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与污染控制
6.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
7.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8.典型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9.危险废物名录与豁免、排除管理
10.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运与处置
三、培训对象
固体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从业人员:
(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
(2)废矿物油、铅蓄电池以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3)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
(4)固体废物监管;
(5)环境治理和咨询服务;
(6)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安环人员;
(7)检测机构、街道社区等疫情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管理人员等。
四、课程特色
1.线上培训,进群与专家交流。
2.课程内容管理与实践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元/人(含教学、教材、专家费等)。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微信同步)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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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等一系列决策部署。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为贯彻落实《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同时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和管理单位在线举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精讲堂”。
诚邀危险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2年5月28日~29日
培训形式:线上培训,专家交流
二、培训内容
1.《“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解读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
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4.危险废物包装、转移运输污染防治
5.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与污染控制
6.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
7.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
8.典型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9.危险废物名录与豁免、排除管理
10.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运与处置
三、培训对象
固体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从业人员:
(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
(2)废矿物油、铅蓄电池以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3)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
(4)固体废物监管;
(5)环境治理和咨询服务;
(6)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安环人员;
(7)检测机构、街道社区等疫情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管理人员等。
四、课程特色
1.线上培训,进群与专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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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五、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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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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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
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时间与地点
时间:疫情原因 会议延期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杭州
会议主题
减污降碳背景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新机遇、新要求
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时间 | 会议内容 | |||
注册报到 | ||||
10:00-21:00 | 注册报到 | |||
会议第一天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题报告 | ||||
09:00-17:00 |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产业的影响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政策与趋势 - “无废城市”建设与危险废物管理 - 危险废物名录及其动态修订 - 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 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 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与数字化管理 - 危险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管理 - 典型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解读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财政金融政策 - 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促进减污降碳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经验 | |||
17:00-18:00 | 对话:减污降碳,推动危险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 |||
会议第二天: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一) 降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 ||||
09:00-18:00 | - 危废资源化企业碳中和与碳核算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 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 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 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 废酸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 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 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技术与设备 - 危险废物集约模块化新型填埋技术与实践 -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 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 等离子技术在危废处置的应用 - 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与案例 - 危废处理专用等离子体炬设备与应用 - 冶金电弧炉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实践 - 无氧热解技术装备在危废领域的应用 - 过热蒸汽碳化裂解装置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的应用 - 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 |||
会议第二天: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二) 减污——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 | ||||
09:00-18:00 | - 危废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无害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 危废行业的高效脱硫技术与设备 - 危废贮存库恶臭废气的高效收集系统 - 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控制技术 - 危废治理行业废气污染调查与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 - 危废行业VOCs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治理案例 - 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 高抗生素残留发酵类废水高效深度处理技术 - 协同处置水泥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问题探讨 -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气NOx超低排放最佳治理技术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 危险废物智能仓储系统 | |||
会议第二天: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三) 协同增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 ||||
09:00-18:00 | - 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 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 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 - 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运营发展案例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诊断与提质增效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 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化探讨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台 - 危险废物智能化仓储系统 - 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二)专家问诊
(三)供需对接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承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往届会议回顾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微信同步)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历届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