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委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企业的范围
区内高校院所、中关村房山园范围外各类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除教育部、中科院、国资委部属高校、事业单位外其他在京中央单位分支机构等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统计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享受区政府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等科技政策的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三、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统筹,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国家人才计划入选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四、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五、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7月15日至8月20日之间,每周四将本单位招录科研助理岗位发布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发送到房山区科委邮箱(kewei223@126.com)。
备注:北京市科委将联系中华英才(58同城)和智联招聘等互联网平台对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公益推广、免费宣传和对接。
联系科室:房山区科委引进与合作科
联系电话:89350223
联系人:王勇 张潇
房山区科委
2022年7月15日
北京市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房山高企协)是在房山区科委指导下,于2018年4月经房山区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社团法人。房山高企协作为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房山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部署,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关村南部创新城建设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