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罚8.7万,追缴退税款760万!切莫因小失大!

发布时间:2022-07-24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固体废物管理技术精英特训营

时间:2022818~19

线上学习

考核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是任职、晋升、录用、评级的有力证明、全国通用,无年审

联系人:靳艳云18311153598(微信 

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被浏阳市环保局罚款 87,092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第四条的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 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经开税务分局沟通,确定污水处理公司应缴回自 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还增值税,合计7,602,248.78 元。目前污水处理公司已完成上述税款的缴回工作。
2019年9月10日,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运营维护的南园污水泵站发生故障,提升泵停运,导致污水外溢,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环保局责令公司改正并罚款100万元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若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22年8月18-19日(线上)

十七

固体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各有关单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我国固体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举办十七固体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在线课程。

诚邀固体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时间和地点

01

时间:2022年8月18日~19日(线上课程

形式:线上课程,专家交流

课程主题

02

减污降碳,推动固体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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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对象

04

固体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从业人员:

(1)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

(2)危险废物经利用处置,及废矿物油、铅蓄电池以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3)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

(4)生活垃圾分类、焚烧、填埋;

(5)汽车拆解;

(6)再生资源回收

(7)电子废物拆解;

(8)餐厨垃圾回收;

(9)污泥资源化利用;

(10)固体废物监管;

(11)环境治理服务;

(12)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安环人员等。




课程特色

05

1.线上课程,进群与专家在线交流。

2.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在线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课程费用

06

A类:4300元/人(含教学、教材、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B类:4800元/人(含教学、教材、考核、工本、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07

联系人:靳艳云18311153598 (微信同步)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 职业技能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 职业技能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矿石处理工、石灰煅烧工、炭素煅烧工、生活垃圾处理工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学工艺、环境治理技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应用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生物化工、化工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冶金工程、建筑与工程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