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暂存库必须有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请看国标依据。环境部最新规定呢?
发布时间:2022-07-27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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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危废仓库是否设置气体导出口、废气处理装置 |
内容 | 领导您好,根据省厅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九、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同时要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有关要求,经查苏环办[2019]149号,未提及危废仓库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的内容。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4.3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废可在贮存设施堆放及6.2.2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请问,苏环办[2019]327号中有关危废库导出口及净化装置在何条件下需要,如果企业无挥发性固废,又无泄漏液体,危废库是否需要设置导出口及净化装置,或无挥发性固废,但有泄漏液体的情况,是否需要设置到出口及净化装置。望领导回复! |
内容回复 | 您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2节“适用范围”规定,本标准适用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6.2.2节规定“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7.9节规定“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GB 16297和GB 14554的要求”。请据此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 |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承接“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废物库技术规范》)、《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以下简称《尾矿库技术指南》),以及《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化学物质测试术语》《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四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四项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如上环境部已通过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四项技术规范中《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最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最新稿中明确了对危废暂存库更多的环保要求,请打开链接免费查阅下载: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最新征求意见稿(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电脑上便捷下载方式见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