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318元/吨、2万多吨危废大案,副总经理被判刑!两高:今年严打危废非法处置!危废如何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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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月24日,广西梧州藤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社会影响重大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被告人王强、莫胜德等10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处罚金150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18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王强(时任长优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明知司徒有戌、司徒国协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超标的危险废物以318元/吨的价格委托司徒两人处置。随后,上述危险废物被层层转包给被告人莫胜德、王建松、欧国明处置,欧国明便以80元/吨的价格委托被告人余天新找人将危险废物运至藤县中和陶瓷园区。余天新找来被告人李清华、梁庆年等人将上述危险废物运至园内倾倒,其中已经倾倒的为595.06吨,未倾倒的为115.98吨。
2015年8月份左右,长优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浸出渣共21180.66吨交由王强处理,王强以每吨318元的处理费先后交由司徒两人非法处置,后司徒两人转包给莫胜德等人处置,其中莫胜德将8956.57吨废渣(包含在藤县倾倒部分)在阳江市、阳春市等地非法倾倒。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作为长优公司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莫胜德、王建松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10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关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就异地倾倒危废这个问题,特别是跨省倾倒一直治理不好,难在两个环节。
<一>危废暂存间应这样建!对错对比照片:
说明:危险固废标识
下方只有一根骨头,非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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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间应这样建:
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
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
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这样建
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
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冲洗废水必须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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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江苏响水爆炸事故中就有很多消防员是在二次爆炸中牺牲的。为确保在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处理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人员伤害,保障公司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危险废物。
一.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确认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处理等环节上出现了扩散、流失、泄漏、人员受伤等情况。
启动本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二.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后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环境污染程度分为三级:
一级: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扩散、泄漏时,需紧急处理的。
二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废液、废油)意外事故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或人员(2-5人),须对区域污染紧急处理或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护的。
三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废液、废油)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须对受伤人员提供危险救护和现场救援的;导致厂区200㎡以上污染,需紧急处理的。
三. 指挥系统与职责
成立以(副)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人事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环保科负责对上级部门报告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情况,协调市专家组的鉴定工作,保障信息通畅。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应的医务人员,做好受损害人员诊断、治疗、抢救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负责紧急处理时家属的安抚工作。
环保科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控制措施效果的评估;负责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分流、调查采样的安全。
人事部负责保障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时所需危险防护用品的供应。
环保科负责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转贮、防止损失加重。
四、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1.不同品种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不同容器中,不得混合。
2.危险废物贮藏间外贴有“危险废物”字样标识
3.固体危险废物:包装完整,不渗漏。
4.液体危险废物:容器密封、有盖;
5.气体危险废物:容器密封、安全阀良好。
6.危险废液暂时存放应采取防渗漏、防外溢措施。
7.各部门及承包商在设备维修中产生的废油、设备漏油和汽车维修废油应全部倒入指定区域的废油桶中。
不得倒入厂内、外空地、草地及地下管网的检查井中。
洒漏在地面的废油由责任部门(相关方由相关负责部门监督)用棉纱或报纸清除。
8.擦机器、设备及擦油手的废油棉纱,需放置在各部门指定的废油棉纱容器内。
集中送到废弃库按危废处置。
9.废弃或暂时不用的空油桶应送交废弃库集中存放,避免油污污染地面及雨水冲刷后污染地下水。
五、意外事故的应急响应
意外事故发生后,厂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指挥小组,根据意外事故的不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级响应:
1.1 意外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包括洒散危险废物的再收集,必要时采样监测,由环保课 生产车间负责。
1.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少量洒漏,立即用水清洗。
1.1.2 若属废油少量洒漏,立即用废纸或棉纱擦干净,带油废纸或棉纱集中送到废弃库按危险废物处置。
1.2 意外事故报告:48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抢救工作情况,由总务课负责。
二级响应:
2.1 意外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包括洒散危险废物的再收集,必要时采样监测,由总务课负责。
2. 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多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立即用木粉或棉纱吸收废液,产生的废木粉或废棉纱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2. 1.2 若属废油多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立即用棉纱吸收废油,然后用木粉擦干净带油地面,产生的废木粉或废棉纱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注意现场禁带火种。
2.2 意外事故受伤者就地隔离治疗,密切观察接触者,必要时请医院医生协助救治,由办公室负责。
2.3 意外事故实施现场管制,由总务课负责。
2.4 意外事故报告:24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查结果,采取相应紧急措施,由生技科负责。
三级响应:
3.1 意外事故立即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洒漏危险废物的再收集,由总务课 生产车间负责。
3. 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大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200㎡以上),立即用大量沙土吸收废液,产生沙土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3. 1.2 若属废油大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200㎡以上),立即用棉纱吸收废油,然后用大量沙土吸收废油,然后用木粉擦干净带油地面,产生的带油木粉或沙土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注意现场禁带火种。
3.2 意外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由人事部总务课负责。
3.3 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治,由人事部负责。
3.4 做好监测,观察其发展动态,随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人事部总务课负责。
3.5 立即组织保障抢救、抢险物资供应,由人事总务课负责。
3.6 作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由生产车间、总务课负责。
3.7 意外事故实施现场管制,由环保课负责。
六、结束响应
受污染的环境已紧急处理;受伤人员已得到救治,由本次意外事故再次引发事故的因素已清除。(部分图片来源:永安环保,网优危废编辑)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构成污染环境罪。参看下面实际案例: 近期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对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张某某等7人污染环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00万元;被告张某某等人被判处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八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案情综述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由被告人邱某某与张某某先行协商,并报经被告人汤某某同意许可后,在明知张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决定将被告单位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酸低于正常市场价1800元/吨而以仅支付180元/吨处置费的方式交由张某某处置。
后张某某安排驾驶员陈某某及押运员李某共同驾驶川F57952的套牌罐车、驾驶员干某驾驶川Z16887罐车前往被告单位装运废酸,后运往由张某某事先联系的被告人潘某某经营的洗石场等处非法倾倒、处置。
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16日期间,张某某安排他人从被告单位装运废酸共计4450.20吨。
当前企业必须审时度势,立足当下放眼未来,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贯彻落实环保部门的各项要求,才可以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企业或个人能从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否则不但损失钱财,还要被抓!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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