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回复: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要相应资质吗?附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2-08-02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固体废物管理技术精英特训营
时间:2022年8月18日~19日
线上学习
考核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是任职、晋升、录用、评级的有力证明、全国通用,无年审
联系人:靳艳云18311153598(微信)
您好!请问企业进行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需要相应资质吗?如果是紧急处理固体废物且环保部门出具了允许该企业紧急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文件,该企业可以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吗?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吗?谢谢!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 《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贮存场所 《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5.排污许可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委托
1.委托人核实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双方强制缔约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受委托方报告义务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4.连带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1.省内利用、贮存、处置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跨省贮存、处置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跨省利用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
来源:固体废物管理指南 危险废物处置平台整理
2022年8月18-19日(线上)
第十七期
固体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各有关单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我国固体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举办“第十七期固体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在线课程。
诚邀固体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时间和地点
01
时间:2022年8月18日~19日(线上课程) 形式:线上课程,专家交流
课程主题
02
减污降碳,推动固体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课程内容
03
邀请对象
04
固体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从业人员:
(1)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
(2)危险废物经利用处置,及废矿物油、铅蓄电池以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3)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
(4)生活垃圾分类、焚烧、填埋;
(5)汽车拆解;
(6)再生资源回收
(7)电子废物拆解;
(8)餐厨垃圾回收;
(9)污泥资源化利用;
(10)固体废物监管;
(11)环境治理服务;
(12)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安环人员等。
课程特色
05
1.线上课程,进群与专家在线交流。
2.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在线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课程费用
06
A类:4300元/人(含教学、教材、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B类:4800元/人(含教学、教材、考核、工本、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07
联系人:靳艳云18311153598 (微信同步)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 职业技能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 职业技能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矿石处理工、石灰煅烧工、炭素煅烧工、生活垃圾处理工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学工艺、环境治理技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应用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生物化工、化工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冶金工程、建筑与工程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