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企业随意倾倒填埋一般固废罚!环保局提醒:一般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还要拘留!

发布时间:2022-09-20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时间:2022年10月14-16日

地点:杭州  

危废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发言、展位、赞助、火热招募中

靳 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第18期危险废物管理特训营

时间:2022年10月15号-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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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某建材有限公司从事VAE/丙烯酸可再生分散乳胶粉项目、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该公司建有一套废水物化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固废水处理污泥。2022年6月14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约137公斤废水处理污泥,倾倒填埋在该公司厂区内北侧的泥地地面下。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9月1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规范贮存和处置,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总监说法



如东县铁链厂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环保总监  彭志中


从本案的案情看,该公司没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法律规定,产生工业固废的公司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产生工业固废的公司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处理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公司。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委托方,都不可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随意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其目的重在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作为企业的环保工作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认真学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先进的管理技术、知识,日常加强企业环保管理,进一步做好各项环保工作,并大力推进清洁生产,落实污染减排工作,为南通一方碧水蓝天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委托方应如何核实处置方处置般工业固废的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可通过核实被委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方式,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违法行为不可取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湖曹桥的某卫浴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淋浴房生产,磨切生产工段会产生ABS边角料,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厂房外东侧露天堆放有大量ABS边角料,未建设贮存设施(也就是仓库)安全存放。这已是不止一次要求企业做好ABS边角料的贮存工作。




    磨切工段中产生的ABS边角料


    查处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旧法,下称《固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我局对其罚款1.5万元。

     



    ABS边角料露天存放在厂区


    案件警示


    该公司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不重视,采取露天存放方式,未建设贮存设施(仓库),幸好后续能及时整改。如果该违法行为持续到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以后,那违法的代价至少要提高10倍。在这里,要提醒产生固废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吸取本案教训,做好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工作,“要像对待生产原料一样对待固体废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将由原来的1-10万元提升至10-100万元;新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

    《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贮存场所
    《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5.排污许可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委托


    1.委托人核实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双方强制缔约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受委托方报告义务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4.连带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1.省内利用、贮存、处置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跨省贮存、处置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跨省利用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

创新发展大会

    各有关单位: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也将固废综合利用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十四五”时期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这些都充分表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前所未有的地位,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精准理解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在减污降碳战略中的地位和发展规划,把握国家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新要求,充分展示、交流废物处置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无忧固废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联合权威机构于2022年10月14-16日杭州共同举办“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产业发展机遇和路径,解决产业难题,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在新历史机遇下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14-16日(14日报到)
    地点:浙江 杭州

二、会议主题

减污降碳背景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新机遇、新要求

三、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二)专家问诊

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危险废物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设施运营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政策对接、技术推广难,以及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洽:为更好地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5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04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承办单位:

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固废资源化研究室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赞助单位: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厚源环境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05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06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07

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5340187079 (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18311153598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往届会议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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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

电话:18311153598(微信同步)  

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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