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烧残渣
服务详情

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 ± 50℃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

1.固体样品

缓缓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冷却,用0.5mL硫酸湿润残渣,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汽逸尽,在650 ± 5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

2.液体样品

加入0.25mL硫酸,在水浴或电炉上加热(切勿使沸腾),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在电炉上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汽逸尽,在650 ± 5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

3.不必或不能加硫酸的样品

缓缓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在650 ± 5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

计算

编辑

w:灼烧残渣(以硫酸盐计)质量分数,单位%。

x1:残渣和空坩埚或残渣和空皿质量,单位g。

x2:空坩埚或空皿质量,单位g。

x:样品质量,单位g。

区别于灰分

区别于炽灼残渣(主要用于药品


项目介绍
所用仪器:箱式电阻炉
依据标准号:GB/T 7531-2008
依据标准号:GB/T 7531-2008 有机化工产品灼烧残渣的测定
实验室信息3
联系电话:400-0064-028 / 010-62423361 / 010-62423562
Email:4000064028@labpku.com

相关服务

  • 挥发分
  • 焦渣特征
  • 肽含量的测定
  • 水质 采样